引用第12楼境由心造于2012-04-03 07:54发表的 回 10楼(曲径通幽) 的帖子 :
2002年戴均良关于中国区划改革的访谈中提到的“创新市制”应该就指的这点,即县辖市。
因为无论是增设直辖市还是县改市、切块设市都是既有的程式,谈不上任何创新。
那我觉得,看怎么说了。
市管市,还可以用“代管”一词回避,但还是管出很多怨言。那么“县辖市”,更是难有法律空隙可钻。当然法律可以改。
关于“切块设市是既有程式”,这个也看怎么理解。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这意味着整个改革开放全阶段),切块设市就不是主流,不但不是主流,还是被放弃的。所以就不能说是既有程式。这个过程已经有30年了,30年很长的,今天的中国,不是1982年了。
如果说被放弃的不能用,那么县辖市,被放弃的更早,解放区时期有,解放后就放弃了。说县辖市是创新,镇升格为县级市就不是创新,逻辑上是不通的。
另外一点,改革是不是创新,要从“改革的对象”上来看。这个问题的对象,是“经济发达镇”,对他们来说,现在就是县辖的,叫县辖市,也还是县辖的。但升格为县级市后,就不一样了。所以从他们的角度来看,当然是升格创的更新。
而且,这么多年来,除了石狮市、东兴市等少数几处外,就很少有经济发达镇升格为县级市的例子。如果现在改为全面放开,当然可以算体制创新了,因为以前只是试点。比如说,1983年以前,市管县已经普遍存在,但还是要提1983年,因为那一年是几乎是大规模的推行。所以,创新有规模大小的问题。
顺便提到,关于经济发达镇和省直接管县(市)改革试点,也是不冲突的。试点嘛。
最后我要讲的是,钱的问题。为什么我认为县辖市不是创新,因为乡镇一级没有自己的“地方税务局”。钱不在自己袋子里,什么创新都是空的。
如果把经济发达镇改为县辖市,再让他们设立自己的“地方税务局”等一揽子机构,完全比照县市政府来对待。那这样,县还能“管”市什么?为防止扯皮,直接分出来叫县级市不是好的多?
当然,支持县辖市的人,如果支持所有的乡镇都设立自己的“地方税务局”,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我可能会考虑是否改支持“县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