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的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E%83%E5%A4%A7%E7%9A%84%E5%B8%82计划单列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AE%A1%E5%88%92%E5%8D%95%E5%88%97%E5%B8%82副省级城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9%AF%E7%9C%81%E7%BA%A7%E5%9F%8E%E5%B8%82它们的关键区别是:
较大的市——享有地方立法权,目前包括27个省会和首府城市、4个经济特区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国务院1994年前先后批准的18个城市(唐山、大同、包头、大连、鞍山、抚顺、吉林、齐齐哈尔、青岛、无锡、淮南、洛阳、宁波、淄博、邯郸、本溪、徐州、苏州,均非省会城市亦非经济特区);
计划单列市——享有省级经济管理权限,财政无须上缴所在省,目前包括5个城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均非省会);
副省级城市——最高官员行政级别为副省级,目前包括10个省会城市(长春、哈尔滨、沈阳、济南、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和5个非省会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注意除厦门之外都在上面10省会所在省之内),还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可以看到,它们之间多有重叠:
省会和首府城市一定是较大的市,一定不是计划单列市,不一定是副省级城市;
经济特区城市(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一定是较大的市,不一定是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珠海、汕头不是计划单列市也不是副省级城市);
计划单列市(大连、宁波、青岛、深圳、厦门)一定是较大的市,也一定是副省级城市。
而直辖市(
http://zh.wikipedia.org/wiki/%E7%9B%B4%E8%BE%96%E5%B8%82)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是完全的省级行政区划,地方立法权是当然拥有的,目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有什么用?用处还真是大了,只不过因为现在立法一般都是行政部门牵头、起草,而不是人大,更少有民间社团或意见领袖推动,所以一般老百姓不太有感觉。但是,地方立法权对民生的影响是很大的。
像前一阵子佛山和广州热议同城化(不是合并),就有人提出立法权限不对等的问题:广州是省会,当然是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一讲同城化改革马上可以提出社保、公交、通讯等议题;而佛山只是地级市,尽管人口、面积、经济总量非常够资格了,但是由于没有赶在1994年前获得国务院批准,不属于较大的市,就没有地方立法权,讲社保什么的都还得用省的地方法规,应用的标准都不相同。深圳和东莞的合作也类似,也不对等。现在行政执法都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到街道、镇这一层去才能做到全面、彻底,但是执法权到了县、区就打住了,实际上权责下放不了,就是因为法律法规的限制。另外,执法或者行政审批应用的标准一般也是国家最松、省级的严一些、较大的市最严,因为越大的范围越要照顾落后的地区,那么不是较大的市的话,没有地方立法权,就只能应用相对宽松的标准了,这就会造成行政处罚阻吓作用不足、卫生或环保等审批过松等问题。
所以,现在让佛山、东莞、温州、泉州等处于改革前沿、矛盾重重的城市升格为较大的市是很重要的,也因为较大的市意味着有地方立法权,所以审批必定需要严格谨慎。前面有些朋友提的某些城市并不算发达,和所在省的其他城市拉开的距离也不大,谈地方立法权还太早了。以后地方自治比较成熟和普遍了,那又另当别论。
PS.
山东的济南是省会,早就是较大的市了,青岛、淄博也早就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