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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以城市规模确定城市级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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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0-11-25
引用第25楼tayaka于2010-11-25 17:47发表的  :
城市规模可为城市级别的重要因素,但不能成唯一因素。

不求最好,但求更好!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0-11-25
引用第22楼我等天子于2010-11-25 08:37发表的  :
对城市分档管理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各个档次的划分只是一种概念不是标准。你的不同意见?

那还要看你定义的城市的域有多大,不过基本原则是分档要尽量均匀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0-11-26
引用第28楼喜之郎11于2010-11-25 23:06发表的 :
那还要看你定义的城市的域有多大,不过基本原则是分档要尽量均匀

人口密度决定了这个域的大小。比如武汉你要这个级别,必须得把土地吐出来,因为人口密度不够,你饼摊再大也白搭。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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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0-11-27
就这样划分吧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0-11-28
引用第19楼喜之郎11于2010-11-24 23:22发表的  :
和话语权有什么关系?

这个是引用楼主的观点,请见顶楼。不过楼主这个观点没有错,城市级别高的必然结果就是掌握话语权,在资源分配上占据有利地位。

不过我仍然不同意楼主按照城市规模划分城市级别的观点。

一个城市是否重要,在国家的整个战略布局中处于什么位置,这肯定不是仅仅由城市规模确定的。城市规模是确定城市级别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
能攻心则反侧自消,自古知兵非好战。
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国要深思。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0-11-28
回楼上:这是国情决定的,大城市比小城市重要,越重要的城市规模越大,规模越大的城市级别越高,级别越高的城市......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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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0-11-28
偶又被降级了,如果城市级别也像偶一样能上能下该多好!另外,这个编辑功能有利于灌水,发一帖得两帖。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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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0-11-29
引用第17楼我等天子于2010-11-23 13:40发表的 :
        城市是现代人类社会活动的重要场所。居者有其房。一种是商品房,即由房产商开发专门卖给有钱人的房子,是一种比较单一的高档居住社区,如郊外的别墅区,市中心的商住区之类的。请注意:只有房产商,没有地产商,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
    另一种是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居住者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一是公益性住房,如老年公寓等,所有市民达到一定年限都可以享受;二是公租房,又分三类:第一类是供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租用住房,离职或退休后,房子退回(也可由单位租用,死后退出);第二类是供非政府其他单位租用住房。第三类是具有临时救济性质的廉租房,主要对象包括城市低保户及无固定收入和无固定职业者。
    如果您为革命工作一辈子都买不起商品房,就住老年公寓吧,那可是政府的福利待遇!

“规划整齐的村落,或一排排的二层小楼,或漂亮的平房,皆根据地势而建造。依我们的标准看,许多小楼或平房算得上别墅。询问朝鲜同志,方才知道,这里不管农村还是城市,皆由国家统一建造,分配给居民使用。”(引自本网站)同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何偶的祖国做不到?!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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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0-12-01
其实感觉中国太大了,直接定一个单一的标准,真的很难完全进行评定
我爱地图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0-12-01
引用第36楼ledisonsen于2010-12-01 18:18发表的 :
其实感觉中国太大了,直接定一个单一的标准,真的很难完全进行评定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也不一定成方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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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1-01-19
有一个问题,就是从台湾看到的
人家不是达到一定人口,乡镇市升格为省辖市,县市可升格为直辖市

结果台北县板桥也可以升格,但是台北也升格了,谁大?
这不是矛盾 啊 ,最后总有妥协吧,但如果乡镇是县城还好,如果类似于 龙港那样,大的升格剥夺了小的机会,乡镇还不还不冤死了?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1-01-22
引用第38楼leexiaoqi于2011-01-19 21:56发表的  :
有一个问题,就是从台湾看到的
人家不是达到一定人口,乡镇市升格为省辖市,县市可升格为直辖市
结果台北县板桥也可以升格,但是台北也升格了,谁大?
这不是矛盾 啊 ,最后总有妥协吧,但如果乡镇是县城还好,如果类似于 龙港那样,大的升格剥夺了小的机会,乡镇还不还不冤死了?

弟弟总不能埋怨哥哥剥夺他做大哥的机会吧。其实大哥长大了,弟弟也会长大成人的。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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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1-02-04
指的是城市建成区人口还是市辖区人口?
renming111@163.com
依山川流域形便,语言(民系,民族,风俗)兼顾现代交通分道。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1-02-04
回 11楼(我等天子) 的帖子
讨论本身就是一种研究呀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1-02-04
回 40楼(renmin) 的帖子
有人口密度的界定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1-03-03
回 楼主(我等天子) 的帖子
推行城市自治,将城市剔出地方政府序列。城市按级别归属管理。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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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1-03-04
随着政协香港委员提出深圳直辖,城市级别之争将更加白热化。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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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1-03-04
个人觉得应该采取硬顶的模式。

也就是说一个区域的政区划定,就不动了。若是你城市化水平高,想要升级?可以,帮你的上司升上去再说。

比如,原先你是一个镇,到了升副处级的规模的话,你就要把辖你的县顶到副局级。依次顶到顶无可顶为止,毕竟越往上越不需要特别的权利。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1-03-06
引用第46楼東七區于2011-03-04 22:11发表的 :
个人觉得应该采取硬顶的模式。
也就是说一个区域的政区划定,就不动了。若是你城市化水平高,想要升级?可以,帮你的上司升上去再说。
比如,原先你是一个镇,到了升副处级的规模的话,你就要把辖你的县顶到副局级。依次顶到顶无可顶为止,毕竟越往上越不需要特别的权利。

那不是永远的君臣父子关系?
下级变不了上级,让我另立门户总可以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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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1-03-06
1000万以上 省部级
500-1000万 副省级
200-500万  地厅级
100-200万  副地级
50-100万   县处级
20-50万    副县级
20万以下   乡科级及以下
淮安览古
姚广孝
襟吴带楚客多游,壮丽东南第一州。
屏列江山随地转,练铺淮水际天浮。
城头鼓劲惊鸟鹊,坝口帆开起白鸥。
胯下英雄今不见,淡烟斜日使人愁。
淮水安澜 http://b350595.xici.net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1-03-06
引用第4楼窗外蓝雨于2010-11-19 16:19发表的  :
那可能会很乱的。

十有八九的事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1-03-07
回 49楼(guowaixie) 的帖子
好苹果烂苹果都在筐里了,没有散的满地都是,至于芝麻绿豆也分开装吧。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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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1-05-12
全国分为省、州;各省分为州、县;各州分为本辖、县;各州本辖、县分为区、乡。
乡分为里。
基本条件
1、镇: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2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乡签订自治条例,里级(副科),里内发展。
2、县辖市: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1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县签订自治条例,副乡级(科),为乡内市,可跨里发展
3、州辖市(本辖范围内的):建成区面积2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2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州签订自治条例,乡级(副处),为乡内市,可跨里发展
4、州辖市(本辖范围外的):建成区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5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州签订自治条例,副县级(处),为县内市,可跨乡发展
5、省辖市(较小的):建成区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1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省签订自治条例,县级(副局),为县内市,可跨乡发展
6、省辖市(较大的):建成区面积30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3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省签订自治条例,副州级(局),为省内市,可跨州县发展
7、直辖市:建成区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500万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与中央签订自治条例,州级(副部),为州内市,可跨县发展
市建成区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里或人口超过1000万人的必须分割为多个市。

州城、县城(即州辖区、县辖区部分)
州辖区、县辖区建成区面积应当在1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在10万人以上,建成区面积占总面积的2/3以上。
州城、县城建成区面积少于10平方公里或建成区内居民少于10万人的州县,不设区。
州城、县城的自治单位为城区市政总署和城区议会,城区市政总署参照市定级,但最高不能超过副州级(局)、副县级(处)。当然,可以先谋求调整行政区划,然后再升到更高的级别。
州城应当在各州本辖范围内自由发展,县城可在县内自由发展,但应当连片。

市、州城、县城扩界发展的基本条件
建成区面积达到总面积的90%以上,经上级人大批准(镇-〉乡;县辖市-〉县;州辖市-〉州;省辖市-〉省;直辖市-〉中央),方可扩界;扩界之后建成区面积仍然必须达到总面积的2/3以上。
扩界提案应当在各级人大会期中提出,换句话说,每年最多只能扩界一次。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1-05-12 16:50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1-05-12
是应该这样,仿照民国的各县分等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1-05-12
人口的多寡就是政府服务的多寡,政府是人民的,政府的服务对象是人民,人民多,就要求政府的效率高,级别也应该相应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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