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太湖渔民的合分历程
陈俊才
解放后,太湖渔民经历了由分散到集中、再分散的过程。我是上世纪50年代到太湖工作直到退休,经历了太湖渔民分分合合的全过程,至今历历在目,记忆犹新。
解放初期渔民大合并,顺应民意,肃清了土匪
太湖渔民
历史上是分属江浙两省的沿湖陆地管辖,水面没有明确的界限,可以全湖自由捕鱼。终年不进港的大渔船,“其住宿无定所,风止则下锚太湖,每年编号烙印,各在所属县”。直到 1949年太湖剿匪时,将全太湖的捕捞渔民统一合并,集中
管理,在太湖剿匪肃特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太湖是匪盗隐匿出入之处,官、兵、霸、匪以岛屿为据点,互相勾结,匪患严重。其历时之长,范围之广,危害之大,是其他地方所罕见。在民间流传着一句俗语:“拔不尽田里的稗草,捉不完太湖里的强盗。”当地
人民无不怨声载道。
清光绪年间,苏北里下河地区遭遇水灾,有些灾民驾舟往太湖地区逃荒,以捉鱼、拾荒、换糖、磨剪刀等谋生糊口。有些地痞、流氓以流动职业为掩护,干起了偷鸡摸狗的勾当,逐渐形成“走江湖”等盗窃团伙。民国元年,孙志明在太湖收罗盗窃团伙,打家劫舍,号称“水浒帮”。后来为避官方注目,改称“水火帮”,成了臭名昭著横行太湖的强盗。水火帮以船为家,由家族亲友结伙,有严密的帮规,一旦入伙,终身为匪。大的帮十多条船,小的帮仅三、四条,时聚时散,白天以捉鱼、拾荒等掩护探路。晚上流窜作案,明抢暗偷,大小通吃。作案后异地销赃,行动诡秘,群众称“太猢狲”。解放前夕,太湖有水火帮44个,100多个窝赃、销赃点,和无处不在的“眼线”。有的港口,几乎家家与土匪有牵连。
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的散兵游勇流落太湖,“有枪就是草头王”,三五成群,成了土匪。有的“地头蛇”,收罗军队溃散时丢弃的武器,自立为王。招兵买马,广收门徒,扩大势力,成了有数百人的武装土匪。他们“有奶就是娘”,左右逢源,名为官兵,实为土匪,在太湖明抢暗盗、设卡收捐、绑票拔财神,横行乡里,无恶不作。这时的土匪像“雨后春笋”,在太湖地区冒出大大小小200余股,3000多人。“贫富通吃”,“不值一双鞋,也值一包烟”。沿湖村庄经常整村遭到抢劫,村民夜里不敢住在家里,有的躲进山里搭架的简易棚,也有在荒坟堆露宿躲匪,终日提心吊胆,苦不堪言。
人民解放军渡江之前,国民党特务就看中了地处城镇腹地的太湖,有计划以太湖为依托,以东海未解放的嵊泗列岛为基地,训练匪特,潜回太湖,采用暗杀恐吓、武装抢劫等制造混乱,企图推翻新建立的人民政权。1949年5月,太湖周围解放,占太湖大部分水面的吴县,在6月份一个月中,发生抢劫案38处,被劫247户,抢走粮食2万多公斤以及船只等大批物资。宜兴县先后有10个乡遭到武装土匪袭击,打死区乡干部和群众26人,抢走枪支35支。反动气焰嚣张,严重威胁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建设。
1949年7月,中共苏南区党委、苏南行署和苏南军区遵照前委和华东军区“在新区剿匪反霸斗争的指示”,联合作出了“开展太湖地区肃清残匪,发动群众建设政权工作的决定”。调集部队,成立了“太湖剿匪指挥部”和“太湖区
行政办事处”,地点设在吴县东山镇雕花楼。办事处是配合剿匪的行政机构,有指挥兼任特派员。任务是发动组织沿岸群众,配合剿匪。范围是太湖的水域和岛屿以及沿湖港口一公里的陆地,采取渔船固定港口停泊,水陆联动,扎紧口袋,防止匪特跨境流窜。将原来坚持地下斗争、熟悉太湖的原新四军太湖游击队的人员充实到指挥部和办事处。渔民淡季生活发生困难时,办事处从征粮中借出5万斤大米帮助渔民度荒,融洽了军民关系,克服了剿匪部队刚到新区、地生人不熟的困难。广大渔民主动提供剿匪线索,自觉为剿匪部队摇船带路。老百姓举报到哪里,部队就剿匪到哪里,使土匪淹没在人们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通过军民合力,到1951年6月,太湖大
规模武装剿匪结束,剿匪指挥部撤销。办事处完成了发动群众配合剿匪的任务,亦随之撤销。到1952年春,在吴江庙港抓获了最后一股土匪,彻底肃清了历史上遗留下来长期未解决的匪患,太湖复归清平。其中太湖渔民统一管理的功能,功不可没。
鉴于太湖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渔民队伍不清的实情,于1952年7月,重建县级太湖行政办事处,正式将吴县的东山、西山两
区划入。东山区改为第一区,西山区改为第二区,新建第三到第七5个渔民水上区。第三区辖大渔船和光福的小船,区政府设在吴县光福潭东。第四区辖无锡、宜兴、武进一带的渔民,区政府在无锡荣巷。第五区辖小梅到义皋、南太湖浙江境内的渔民,区政府设在湖州小梅口日军遗留下来的炮台里。第六区辖越溪、横泾的东太湖的渔民,区政府设在吴县横泾叙庄。第七区辖东山到吴江庙港、七都的渔民,区政府设在吴县东山杨湾。统一管辖全太湖的渔民。
1953年春,苏南、苏北合并后,省派出“民政”工作队,在太湖渔民中开展民船民主改革。全湖统一时间、统一口径按停泊港口进行登记,摸清了太湖渔民的底子。半渔半农和养殖渔民由陆地管辖,参加土改;以船为家的纯捕捞渔民由办事处管辖,参加民改。到1953年5月民改结束后,太湖行政办事处改建震泽县(因安徽已有太湖县,故以太湖古称震泽命名),剔除了半渔半农,
人口偏少,又划入了吴县横泾、武进县马山两个区。南太湖原浙江省境内的渔民划入后,全太湖的水域由江苏省统一管辖。作为对等和有利于管理,同年6月,江苏省将舟山渔场北部原属松江专区的嵊泗列岛划归浙江省。
太湖渔民的行政体制虽然经过小区并大区、撤区建乡等变更,但万变不离其宗,渔民的基层组织始终未变。上层建筑适应
经济基础,渔民思想稳定,促进了渔民生产的发展和治安管理。
公社化时渔民大集中,违背民意,生产受挫
1958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提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定”,于是全国各地开始大办人民公社。震泽县从8月26日建立第一个浦庄人民公社到9月25日最后一个太湖人民公社建立,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
太湖人民公社由原来的湖中、湖东、湖西3个乡的渔民合并建立成全湖一个公社。实行政社合一,公社一级核算。推行组织军事化,生产战斗化,生活集体化。采取“一竿子捅到底”,打破地域界限,统一按捕捞工具类型建立5个营。第一营是终年不进港的大中船,第二营是背网船,第三营是大钩船,第四营是杂鱼船,第五营是冲山、漫山两个岛屿的农业营。营部除五营仍在冲山岛,其它4个营全部集中在公社所在地吴县东山。
太湖捕捞渔业的特点,渔船大小悬殊,从六、七十吨到一、二吨,渔具复杂,有4大类60余种渔具、渔法。“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各有祖传的捕鱼技术和渔场,各帮渔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各不相同。连渔民的婚姻都在本帮内联姻。以渔具归类“大统一”的做法,既违背渔业捕捞的客观规律,又使渔民远离祖祖辈辈生息的故地,违背渔民的意愿。渔业生产实行“大兵团作战,大联合放养,大搞工具改革”,将部分小船渔民调到大渔船上捕捞,不能适应敞水域中生产和生活。将捕捞产量低的小渔船,转业到西京山种山芋和在白浮山等地开鱼池。平调渔民的渔船93条,被拆掉的50条,使53户渔民成了无船户。生活上“一刀切”,不分劳动多少和好坏,一律发“三五七、十块头”,即按年龄每月发三元、五元、七元,劳动力每月发10元。当时“瞎指挥风”盛行,干了不少不可思议的事情。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例。
一是收交铁锚链,支援大炼钢铁。1958年8月16日,毛泽东主席提出:“书记挂帅,全民办钢铁工业。”震泽县组织万人炼铁。为了支援“钢铁元帅升帐”,看到大渔船的“太平锚”有四五百斤,是一笔可观的炼钢原料。当时“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就收缴炼铁。虽然有人觉得不合适,但刚不久县花果厂一位领导因调鼓风机支援炼铁不力,被撤职开除党籍而通报,故明知不对都不敢提反对意见。一声令下,100余艘大渔船上的大铁锚包括锚链统一上交,堆在供销社的鱼干场上,准备待运。渔民眼巴巴的回到船上不敢开船,说:“常年在三面朝水、一面朝天的环境中生活,没有了铁锚碰到了大风要翻船死人的。”在干部中也有人同感,不敢决定,后请示县委后,同意渔船上铁锚不上交。渔民连夜打着电筒找铁锚,但堆的像小山的铁锚那里还能找到自己船上的,有的大船拿了小锚,小船拿了大锚。能拿到一副锚链已属万幸了,才开船启航,避免了不堪设想的后果。
二是大捞天然鱼苗,为了实现渔业生产大跃进,在石湖、游湖、潭西等湖面大联合放养。在白浮山、消夏湾、席家湖、毛岐等地开挖鱼池。从太湖里捞天然鱼苗,在鱼池内培养成鱼种再放到大水面放养。公社成立了“鱼苗、鱼种指挥部”,组织了200余条渔船在太湖内捞鱼苗,鱼苗从水中来,又放入水中,难以计数,捞鱼苗船“放卫星”,日报船捞鱼苗万余尾,一天可捞数百万尾,累计的数字是亿、万计。虽然大家都知道瞎报,在不断“插红旗、拔白旗”的压力下,少数人瞎吹,多数人不吭声,大家心知肚明。捞的鱼苗,除极少部分是可养的鱼苗外,大部分是养不大的小杂鱼,把小鳑鲏说是鳊鱼苗,四眼鱼说是草鱼苗等等。尽管都知道所捞的鱼苗是不能养殖的,但就是像“皇帝的新衣”,没人敢捅破,心照不宣大家骗,最后一事无成。
三是大耥螺蛳支援农业积肥。人民公社大办农业,大放高产卫星。“农林牧副渔,渔业是小弟弟”,“老五老五,可有可无”,小弟要保老大,发动渔民大耥螺蛳,支援农业积肥。公社成立了“螺蛳指挥部”,有党委副书记任指挥,将300多条渔船停止捕鱼,采用拖、耥、扒等各种
办法捕捞螺蛳,将运鱼船组成螺蛳运输队,从渔船上收集螺蛳后运到沿湖指定的港口,供农业公社作为肥料,县粮食局调出粮食作肥料粮,按捞螺蛳的数量进行奖励。一时间震泽县沿太湖的港口,螺蛳堆得像一座座的小山,连走路都困难。但螺蛳是贝类,直接施在田中贝壳不会腐烂,敲碎后又会戳脚,影响耕作,农业上不能利用。天气炎热,不久便腐烂发臭,污水横流。空气中弥散着浓浓的尸臭,劳民伤财。最后成了一堆堆发白的螺蛳壳墩,后来经过数年才逐步清除。
这种不切合实际的瞎指挥,仅是渔业“大跃进”年代的“一鳞半爪”,严重挫伤了渔民生产的积极性。到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开始总结教训,不切合实际的“大跃进”才基本停止。1961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农业人民公社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纠正了人民公社的错误做法,工作才逐步走上正常。
顺应民意,分散管理
太湖是连家船民,以船为家,来去自由。从1960年初起,部分渔船偷偷地回原地捕捞,由开会不到发展到捕捞的水产品不上交,由社员零星的发展到有干部带队,整个生产队集体回原地。到1961年上半年,先后有200余条渔船回到无锡、宜兴、武进和浙江的吴兴等沿太湖的原地。公社派干部深入到渔船,做了不少动员工作。到陆地与当地政府沟通,寻求支持,希望协助做工作,但收效甚微。太湖公社认为这部分渔船是“外(盲)流”,应该回来,当地政府认为是渔民自动回原地,我们无权干预。困难期间,副食品紧张,有渔民就有鱼吃,渔民成了香饽饽。原来渔民在当地捕捞,当地销售鱼虾。大集中后,水产品由太湖公社供销部统一购销,切断了当地水产品的供应,当地政府也希望渔民回原地。有的大队通过公社同意,用集体的储备粮安排渔民口粮。双方水产购销部门为收购太湖的水产品矛盾不断。无锡市水产公司一名科长带领职工下湖收购渔民的水产品,碰到了太湖大队的干部,双方发生争执,太湖大队仗着水上人多势众,将无锡市水产公司的科长揿入舱内带回公社,矛盾激化,告状到省里。回原地的渔民也由开始的见了太湖公社的干部“躲猫猫”发展到与干部辩论、要求干部答应回原地,有些未走的渔民思想也动摇,一部分干部由于组织纪律的约束,人虽未走,但“人在曹营心在汉”。人心浮动,表现出回原地的强烈愿望。造成干部与渔民之间,渔民与渔民之间,水上与陆地之间的关系紧张。
鉴于上述情况,江苏省林业特产厅派出了省水产局副局长朱文远带领的调查组,深入湖区实地调查,报省人民委员会研究后,于1961年10月,在苏州召开了由苏州地区、镇江行署农业局和吴县、无锡县、武进县人委及宜兴县副业局、太湖公社等主要领导参加的《调整太湖渔业管理体制》会议,决定苏州地区范围外的渔船划归无锡、常州和湖州三市,由当地县管辖,并要求划到各地的渔船,组织不散,由当地组建渔业社、队。会后发了纪要。
太湖公社共有10个大队,划出湖光、新光、宪光、东风4个大队和太湖大队2个生产队,共644条渔船,3259位渔民,划归无锡、常州、湖州3市。会后由党委第二书记为组长的移交小组,带领财经、组织、粮食、供销等部门和相关大队的领导30余人,分赴当地移交。所到之处都受到了隆重接待,市人委领导出席了交接仪式,相关的接受县和部门对口移交,进展顺利。在交接中也发生过一起有惊无险的车祸。太湖公社移交人员借当地驻军的敞篷卡车,在无锡驶往常州途中,为避停在桥堍的满载钢材的卡车,侧翻路边水渠里,幸好敞篷车上的钢架阻挡后翻车,仅2人擦破些皮,没有人员伤亡。划归无锡、常州的渔民于1961年11月上旬交接结束,从11月12日起由新属地管理。划归浙江湖州市的渔民,因跨省调整,有个联系落实过程,到1962年4月由湖州市副市长和吴兴县副业局的领导到吴县办理了交接手续。
吴县太湖公社调整渔民属地管理后,将尚有的6个大队、2040户渔民划分为16个大队,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核算。公社统一调去养殖、种植的渔民,回原来所在队捕捞,基本上恢复到合作化时期的基础。
划归无锡市的太湖渔民与原来的6个内河渔业大队,于1961年12月,合并成立了无锡市太湖人民公社渔业公社,1962年4月更名为无锡市郊区渔业公社,有11个大队,28个生产队,2004人。
划归常州市的太湖渔民,与当地2个捕捞大队合并,于1961年12月成立了常州市太滆渔业公社,开始属市委财贸部领导,后改属郊区。有6个大队,19个生产队,410条渔船,2010人。
划归浙江省湖州市的渔民,由吴兴县的白雀、圹甸两个人民公社接收,属公社的水产大队。至此,全太湖有3个渔业公社、60个渔业大队。
太湖渔船领导关系调整后,江苏省水产局委托吴县太湖公社代管全湖的渔业生产管理,调解生产纠纷和保护水产资源,由于渔船已分属各地,不易管理,渔区生产秩序日益混乱,为了加强太湖地区渔业生产的管理,江苏省人民委员会于1964年5月,决定建立太湖渔业生产管理委员会,任务是:(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太湖水面生产;(二)贯彻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措施;(三)调解水面生产纠纷。由省水产局副局长朱文远、苏州专署副专员周公辅任正副主任委员。办公室设在吴县太湖公社内,由公社党委书记张振东兼办公室主任。
1966年6月,中共中央批转水产部党组:“加速连家船社会主义改造的报告”。为了落实渔民生产、生活基地,打破连家渔船,实行陆上定居。1969年1月苏州地区决定吴县太湖公社又划出8个大队归吴县、吴江两县的农业公社管辖。其中2个渔业大队300户、326条渔船、1465个渔民划给吴江县的庙港、湖滨2个公社。6个大队785户、855条渔船、3865个渔民划给吴县的洞庭(3个渔业大队)、金庭、横泾、越溪4个公社。原来打算将太湖公社所有小渔船全部划给沿湖的农业公社,终年不进港的大中渔船并入洞庭公社,后因省里未批准,太湖公社建制才保留下来。到2001年,太湖镇并入光福镇,太湖镇
地名随之消失。无锡市滨湖区东绛、雪浪两镇合并后更名太湖镇,有3000多年人脉历史的地名也从占太湖水面四分之三的苏州跑到无锡去了。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渔民“合固所然,分亦必然”。从解放后太湖渔民分分合合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两次大合并,结果大不同,凡是符合客观规律,顺应民意,就能办成好事。如果拍脑袋的决策,违反规律,势必好心办坏事,或者一事无成,值得深思。
[ 此帖被长白游侠在2012-02-26 09:00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