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正在累積我們的民主經驗.
從日治時代就有辦理選舉,1935與1939的選舉州、市、街、庄議員選舉開始至今已經有78年的歷史.
當然,當時台灣的選舉還不是普選,1935年那次的選舉對選舉人設有性別與財產的限制,此條件對當時的臺灣略為嚴苛(年滿25歲男性,年納稅額五元以上,400萬臺灣民眾裡面,合乎資格公民者僅為28000人)但仍為台灣首次選舉。
1945年,台灣進入中華民國時代,隔年,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舉行各鄉鎮市市民代表普選。而約有240萬宣誓公民參與選舉。之後該市民代表也間接選舉選出各縣縣參議員,而縣參議員則選出名額為30名的台灣參議員.
之後台灣就有了半世紀以上操演選舉的經驗了.以及一系列隨著選舉誕生的文化.例如造勢拜票,黨內初選.
.雖然一開始只是選縣市長,縣市議員,省議員.直轄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
但後來越來越開放,可以選增額立委,增額國代,甚至選舉直轄市長.
一直到1996選總統至今.連總統都選了5次了.2016是第六次.
在台灣人的集體意識中,選舉成為權力來源 的合法管道.政治人物也都知道須要通過選舉的檢驗.不論政見,論述,路線之爭都以選舉結果判定輸贏.
台灣一直在修正選舉制度.例如選區的劃分的改變.引進不分區議員制度,對賄選的查緝等等.
我相信這多麼年累積起來的經驗不是一無所有
我們和其他走過民主歷程的地方一樣,也會遇到民粹,賄選,配票,棄保,選舉奧步等各種突發事件.
但是經歷不斷的操演,討論,制度和人民的概念都在改變中.知道如何把事情處理得更好.
以2004和2008為例.兩次變天的選舉.政權就這樣和平的轉移到另外一個政黨手中.雖有騷動.沒有流血.
連紅衫軍這麼多人,都沒有辦法逼阿扁下台.
那是因為整個社會已經認可選舉的意義和權力.
這不是埃及或者茉莉花革命之後的伊斯蘭國家的社會可以比擬的.
這種尊重選舉結果的精神.不是台灣人民一兩天就突然領悟的.那也是幾十年運作下來的結果.
所以我相信制度可以繼續改善.而我們的經驗就是我們改變我們制度的依歸.
[ 此帖被minimal在2014-11-14 12:26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