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地区
管理委员会设置之前天安门地区的管理机构为天安门管理处,该处隶属于
北京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
1990年2月,北京市政府设立 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
是年7月,挂牌成立。
2004年3月,通过《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
2008年3月,修改《北京市天安门地区管理规定》,并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设置为1个运行调度
中心、7个处室和机关党委。分别为:
天安门地区运行调度中心(天安门地区总值班室):下辖应急协调处、宣传信息处、综合治理处;
办公室
天安门城楼管理处
天安门广场管理处
旅游服务处
基本建设处
财务处
人事处
机关党委
下属5个预算单位,分别为: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安门分局(行政单位)
天安门地区综合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天安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京会议中心(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北戴河干休所(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管理范围:东起国家博物馆东侧,西至人民大会堂西侧路(不含西侧便道),南起正阳门箭楼南侧便道,北至故宫午门的区域。
但并不能涵盖辖区所有单位,如
历史博物馆属国家文物局管理,公安武警属天安门地区公安分局管理,工商属天安门工商分局管理,与天安门地区管委会无直接关系。
但北京市城管局天安门分局只在业务上由北京市城管局管理,人财事均由天安门地区管委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