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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分置已经被管理层默认是不当的(不好公开说是错的),已经基本都纠正了,即地市合并。所以说,你这些反讽的话不能反驳我,实际效果反而是认可。
现在有人主张省直管县,是因为有不少县自愿要求,这主要是维护县的利益,不是为了省(政府)的利益。乡镇绝大多数对县还是认可的,基本不存在要由“地级市”直管的愿望。从利益方面看,省直管县和主帖主张的“地级市”挖走辖县的县城有本质区别。另外,本人从未主张普遍推行省直管县,也不赞成。我只是质疑绝大多数“地级市”(设区的市)的资格,认为百分之八十甚至九十的“地级市”不够格,这样的伪地级市极有可能抢夺辖县的资源,应该改回地区行署。如果二三十年前搞地市合并运动时,普遍采用地区行署而不是 “地级市”,现在就不会有如此恼人的“地级市”问题。
直辖市无论狭域的还是适域的,都不该推广,只有特别情形下(如首都)可考虑。渤海边的那个直辖市就没必要。西南那个是超广域,其实就是省,它要自称直辖市,也无妨,随它好了。
所以说,你这些反讽的话不能反驳我,实际效果反而是认可。
(2016-02-13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