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要想晋升副省级待遇的地级市,通过拼凑数据实数下下策。
一个省产生副省级待遇的地级市,在于这个省存在第二个较大的市。
这个省产生第二个较大的市操作,在于全省至少试点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为竞争。
要求这两个省域副中心城市,必须能够满足总人口500万以上,并且具备中短期4个城区建设的需要,基于该发展程度,不得有贫困县之存在,湖南符合此操作的地级市很少。
而一个省所获得的地级市名额是有限的,通过牺牲一个地级市名额来换取另一个城市的虚荣,着实不敢苟同看法。就长沙市而言,国家采取地级市管辖县市之标准要求为“从直辖市先到较大的市为第一步得实现控制在10个标准县水平”,而根据93撤县设市标准可以得知该标准县面积为1125平方公里,所以10县下的长沙市面积应该在11250平方公里水平,实际上有11800平方公里之多,可见任何增加长沙市土地面积的操作都是不被允许并且定性为对生产起到破坏性的判定,因为不能把湖南省视作为只有长沙市,湖南省还有其他地级市吧。这就回归到了上述之原因,长沙市要想升副省级待遇的地级市,就得先实现湖南省在其他地级市上操作省域副中心之试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