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浙政函〔2020〕 46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金华金义新区的批复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设立金华金义新区的请示》(金政〔202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金华金义新区。金华金义新区规划控制总面积约661.8平方公里,空间范围包括现金华市金东区全域,以金华市金东区四至范围为界。
二、金华金义新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国家战略,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四大建设”决策部署,完善大湾区“一环一带一通道”发展格局,高效发挥金义综合保税区等平台带动作用,坚持节约集约,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主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深化产城融合,着力打造全国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先行区、全省海陆开放大通道示范区、浙江中西部崛起引领区、金义都市区一体化发展新城区。
三、金华金义新区要坚持体制机制创新,按照“一个平台、一个主体、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体制架构,按程序成立新区管理机构,保持现有金义综合保税区牌子不变,暂时保留金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牌子,继续发挥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作用,同步撤销金华新兴产业集聚区、金义都市新区等省级以下产业平台牌子。金华金义新区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遵循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总量,依法依规设置。
四、金华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整合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资源,依法依规放权赋能,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同,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发展方式,落实重点任务,高起点编制实施金华金义新区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以大整合加快推动金华金义新区高质量发展。
五、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对金华金义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体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