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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0楼椰鹿于2008-03-11 20:16发表的 请问中华民国(台湾)目前有没有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是南京还是台北?有没有现行的法律依据?
引用第1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1 20:35发表的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引用第3楼椰鹿于2008-03-11 21:45发表的 :也就是说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首都在哪里?而南京曾经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也并没有被任何一条法律所废止吧?我可不可以理解为目前的法定首都仍然是南京?
引用第4楼椰鹿于2008-03-11 21:49发表的 :那么在目前台湾的中小学教科书上有没有写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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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8楼椰鹿于2008-03-11 22:18发表的 :在1949年时候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应该无疑。那么在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后至今,如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已经废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确定了新首都,那么南京如今的地位应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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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2楼北极星于2008-03-12 07:36发表的 :台北斡鲁朵的宪法释法权在什么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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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椰鹿于2008-03-12 09:12发表的 :“有的沒的”网友: 有这样一条资料:1931年,根据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请问这条资料是否属实?可不可以成为南京现在仍是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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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8楼xt1214于2008-03-12 09:54发表的 :過渡時期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就自動失效了.是否意味着关于首都的条款也失效了,本题说的是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引用第17楼椰鹿于2008-03-12 09:54发表的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定首都,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你们一般是否认为台北是首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