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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华民国(台湾)目前有没有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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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3-11
是南京还是台北?有没有现行的法律依据?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3-11
引用第0楼椰鹿于2008-03-11 20:16发表的 请问中华民国(台湾)目前有没有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
是南京还是台北?有没有现行的法律依据?


中華民國憲法目前只有制訂國體及國旗

( 第一章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第一章第六條: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

未曾提及〝首都〞

連〝國土〞的部分都是模模糊糊的幾句話

( 第一章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3-11
引用第1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1 20:35发表的  :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


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

應該也不太可能〝變更之〞了

因為中華民國的〝國民大會〞自2005年6月7日之後

已永永遠遠的走入了歷史‧‧‧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3-11
也就是说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首都在哪里?而南京曾经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也并没有被任何一条法律所废止吧?我可不可以理解为目前的法定首都仍然是南京?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3-11
那么在目前台湾的中小学教科书上有没有写明呢?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3-11
引用第3楼椰鹿于2008-03-11 21:45发表的  :
也就是说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其首都在哪里?而南京曾经作为中华民国的首都也并没有被任何一条法律所废止吧?我可不可以理解为目前的法定首都仍然是南京


不能如此理解

只能理解成〝目前中華民國憲法無明定首都所在城市〞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3-11
引用第4楼椰鹿于2008-03-11 21:49发表的  :
那么在目前台湾的中小学教科书上有没有写明呢?


目前有沒有寫明我不知道耶

我離那個階段有個‧‧‧這個‧‧‧幾年了

我記得我們當時

並沒有強調〝法定〞兩個字

但有特別註明台北僅為〝臨時首都〞

不過這只是課文教材

不具有解釋任何法律的意義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3-11
中华朝的北京斡鲁朵和台北斡鲁朵之争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3-11
在1949年时候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应该无疑。那么在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后至今,如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已经废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确定了新首都,那么南京如今的地位应该确定?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3-11
这个没有实际意思,现在的“中央政府”在台北。就这个样子啊。本来不是一个国家,何来首都最?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8楼椰鹿于2008-03-11 22:18发表的  :
在1949年时候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应该无疑。那么在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后至今,如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已经废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确定了新首都,那么南京如今的地位应该确定?


其實中華民國至今沒有任何一部憲法有〝首都在南京〞或相關意涵的條文

1912年3月11日公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沒有

1913年10月31日完成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又稱《天壇憲草》),只是針對《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做了一些增訂,並沒有增加任何對〝首都〞的有關條文,所以也‧‧‧沒有

之後

1914年袁世凱解散國會,自行提出一部《中華民國約法》( 又稱《袁記約草》)

1919年段祺瑞提出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又稱《八年草案》)

1923年曹錕提出一部《中華民國憲法》( 又稱《曹錕憲法》)

1925年段祺瑞又再提出一部《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又稱《十四年草案》)

不過這段時間國內整個動盪不安

這些林林種種的約草、草案、憲法

都不能說是具有通行全國意義的《中華民國憲法》

一直到1928年中國國民黨統一中國後

於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又稱《五五草案》)

並於1946年12月25日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

成為正式的《中華民國憲法》

這部憲法在台灣一直使用迄今

雖然在1991年5月1日、1992年5月28日、1994年8月1日、1997年7月21日、1999年9月15日、2000年4月25日、2004年6月10日共經過七次增修

但是骨架沒變

都沒有任何有關〝首都〞的條文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3-12
南宋的法定首都是杭州还是汴梁?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3-12
台北斡鲁朵的宪法释法权在什么部门?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12楼北极星于2008-03-12 07:36发表的  :
台北斡鲁朵的宪法释法权在什么部门?


釋憲權在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3-12
“有的沒的”网友:

有这样一条资料:1931年,根据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

请问这条资料是否属实?可不可以成为南京现在仍是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3-12
明朝的法定首都还在南京呢 ,北京只是临时机构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14楼椰鹿于2008-03-12 09:12发表的  :
“有的沒的”网友:
有这样一条资料:1931年,根据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
请问这条资料是否属实?可不可以成为南京现在仍是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


《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不是〝憲法〞

它只是在〝訓政時期〞的國家基本大法

算是過渡時期的產物

孫中山在1924年4月12日手書的《國民政府建國大綱》裡將建國分為三個階段:軍政時期訓政時期憲政時期

主張在〝軍政時期〞施行軍法

實行軍事統治

既以兵力統一全國

又訓練人民接受三民主義

待一省之內秩序完全安定後

就可停止軍政

開始訓政時期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完成二次北伐

全國歸於統一

〝軍政時期〞算是可以告一段落

於是國民政府訂定《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

由當時執政的中國國民黨實行〝一黨訓政〞

在1928年至1947年間

即為〝訓政時期〞

而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佈擬定了《中華民國憲法草案》 (即〝五五憲草〞)預備正式立憲

這是中華民國憲法的前身

它本來應該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

但由於抗日戰爭爆發

制憲國民大會未能召開

立憲遂向後拖延

直到抗戰勝利後

在1946年12月25日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

1947年1月1日公佈

同年12月25日施行

1948年5月20日

國民政府改組為總統府

國民政府主席一職也改為中華民國總統

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憲法頒布後

即〝還政於民〞舉行全國大選

民選政府成立

就是建國大功告成

過渡時期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就自動失效了
[ 此贴被有的沒的在2008-03-12 09:53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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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3-12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定首都,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你们一般是否认为台北是首都呢?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3-12
中華民國正式進入憲政時期

憲法頒布後

即〝還政於民〞舉行全國大選

民選政府成立

就是建國大功告成

過渡時期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就自動失效了.


是否意味着关于首都的条款也失效了,本题说的是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小号:云中城堡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14楼椰鹿于2008-03-12 09:12发表的  :
“有的沒的”网友:
有这样一条资料:1931年,根据民国二十年六月一日公布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第五条,“中华民国国都定于南京”。
请问这条资料是否属实?可不可以成为南京现在仍是中华民国首都的佐证?


剛剛打太多字

最根本的忘了答覆你

沒錯《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第五條是這個內容

但是它已經開宗明義說了是〝訓政時期〞的〝約法〞

所以過了〝訓政時期〞

自然也就沒有任何效力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18楼xt1214于2008-03-12 09:54发表的  :
過渡時期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也就自動失效了.
是否意味着关于首都的条款也失效了,本题说的是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


過了〝訓政時期〞

《訓政時期臨時約法》就無效了

一切依新頒訂的《中華民國憲法》為準

而這個《中華民國憲法》並沒有制訂首都的所在城市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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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17楼椰鹿于2008-03-12 09:54发表的  :
也就是说,中华民国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确定首都,台北是中央政府所在地,你们一般是否认为台北是首都呢?


是的

但就不是〝法定首都〞

因為〝法〞並沒有〝定〞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3-12
如果新的《中华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首都所在,那么又能不能理解为《訓政時期臨時約法》中有关首都的条款依然有效呢?

有点钻牛角尖了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3-12
能不能那么理解,解释权在司法院的大法官會議,而不是在座各位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3-12
当初定重庆为陪都的时候,有没有法律明定。
称南京及现在的台北为中华民国的首都,同样是不合法的?!!
小号:云中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