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文化大革命”期间的行政建置(1966年-1976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各级政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多处于瘫痪、半瘫痪状态,无暇顾及行政区划的调整,这一时期区划变动次数较少、幅度较小,呈现出一种相对停滞的状况。另一方面,经过1959年至1965年的恢复和调整,就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来说,全省行政区划的总体格局大致趋于合理,相对稳定一段时间也是自然的。 这期间也有一些变动。涉及全省性的有两点: 一是1967年2月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更名为山东省革命委员会。 行政单位即一定行政区域的政府机构是广义的行政区划概念的基本内容之一,因此行政单位的更名也属于行政区划变动的范畴。山东省革命委员会初为党政合一,1971年中共山东省委恢复后则成为全省的行政机关。 但根据1975年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省“革委”既是省人民政府,又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这是特殊历史时期的行政体制。根据1978年3月5日全国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不再是其常设机关。 一是同年7月将德州、惠民、昌潍、烟台、临沂、泰安、济宁、菏泽、聊城等9个专区更名为“地区”,地区设立地区革命委员会(简称地革委)。专区改为地区,行政单位由专员公署改为地区革命委员会,虽然不涉及行政区域范围的增、缩,但却是一次重要的变化。地区革命委员会是一级政权机关,前期是党政合一的,后期各地区建立了中共地委,则地革委成为行政机关,根据全国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山东省各地区革命委员会既是本地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也是本地区人民政府。于是它就不再像1958年初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所规定作为省的派出机构那样,而成为独立的一级政权机关,地区也就由准政区变为省、县之间一级正式的行政建制。 在此期间与河南省和江苏省的省界分别作过一些小的调整。河南省南乐县的杨寨、东节、寨节3个村划归山东省莘县管辖,山东省莘县的前任屯和后任屯2个村划归河南省的南乐县管辖。山东省的莘县与河南省的南乐县分别于1964年7月和1966年8月交接完毕。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1964年8月15日《对解决冀鲁豫皖苏有关边界水利问题的协商意见的批复》精神于1966年9月报内务部、水利部备案。1971年4月将山东省临沭县蛟龙区朱范公社的东朱范、西朱范、王半路、袁半路、姚朱范、李小湾等6村,石门头公社的石门头二村、石门头三村、石门头四村等3个村,烈町公社的东窝子村, 大兴区北辰公社的北辰一村、北辰二村、小埠子、老古墩等4村以及观堂区镇南公社的南辰、长沙头、东尧、郑庄等4村,磨山公社的西山后、东山后等2村,总计20个村划归江苏省管辖。 涉及县、区的变动有两处:1969年12月将昌潍专区的临淄县划归淄博市,临淄县改为临淄区, 并于1972年10月批准将该区机关由临淄城迁驻辛店。1976年7月以枣庄市的枣庄镇 、塔埠2公社和周围公社的个别生产大队(生产大队系人民公社时期基层的行政单位,就其行政职能而言,约相当于行政村。),总计32个大队48个自然村,设立枣庄市市中区。 此外1973年3月由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将齐河县机关由县城关迁驻晏城;武城县机关由城关迁驻旧城。 经上述变动, 山东省管辖范围由1965年所辖4个地级市、9个专区、5个县级市、107县、17个市辖区变为管辖4个地级市、9个地区、5个县级市、106县、19个市辖区。即:
济南市 辖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和历城县等4区1县。
青岛市 辖市南、市北、台东、四方、沧口等5区和崂山县。
淄博市 辖张店、临淄、博山、淄川、周村等5个区。市机关驻张店。
枣庄市 辖市中、薛城、台儿庄、峄城、齐村等5个区。
德州地区 辖德州市、陵县、平原、禹城、乐陵、武城、夏津、临邑、商河、济阳、齐河、宁津、庆云等1市12县。
惠民地区 辖滨县、邹平、博兴、垦利、阳信、桓台、广饶、沾化、惠民、高青、利津、无棣等12县。
昌潍地区 辖潍坊市、潍县、昌乐、平度、昌邑、益都、胶县、高密、寿光、五莲、胶南、临朐、安丘、诸城等1市13县。
烟台地区 辖烟台市、威海市、牟平、栖霞、荣成、文登、蓬莱、乳山、海阳、长岛、黄县、福山、招远、掖县、莱阳、莱西、即墨等2市15县。
临沂地区 辖临沂、苍山、莒县、莒南、沂水、沂南、蒙阴、平邑、费县、日照、郯城、临沭、沂源等13县。
泰安地区 辖泰安、肥城、平阴、章丘、长清、新泰、新汶、莱芜、东平、宁阳等10县。
济宁地区 辖济宁市、济宁县、滕县、曲阜、汶上、金乡、邹县、兖州、嘉祥、微山、泗水、鱼台等1市11县。
菏泽专区 辖菏泽、鄄城、郓城、梁山、单县、曹县、成武、定陶、巨野、东明等10县。 聊城地区 辖聊城、莘县、茌平、高唐、冠县、阳谷、东阿、临清等8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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