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西方發生「鎮壓」獨立團體的事件,是因為該團體觸犯了法律(比如殺人放火、販毒洗錢之類的);西方民主國家不會有以獨立言論定義的法律,因為通常的認知是,宣揚獨立屬於公民的言論自由的範疇。所以,以和平方式主張獨立的團體,在西方不但可以合法存在,還可合法參加選舉,有些還成為了地方執政黨。
(如:英國蘇格蘭、北愛爾蘭、威爾士;法國法屬玻利尼、新喀里;西班牙加泰羅、巴斯克;美國波多黎各;加拿大魁北克)
而中國,則把宣揚獨立作為大忌,並且有法律禁止。中國在鎮壓獨立團體,不僅是在鎮壓其殺人放火,也在(或者說主要是)鎮壓其政治主張。無論你是不是暴力團體,政府都會來治你的罪。
因此:西方禁止的,中國也禁止了;
中國禁止的,一部分卻被西方認為是觸犯了公民權。
於是:中國鎮壓獨立團體,西方有依據反對;
西方鎮壓獨立團體,中國無從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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