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提出《我的省县直辖建议:设立行政公署——以湖北省为例!》有诸多不屑之声,检讨之后,确有思想保守之处,没跳出行政公署之局限。
冥思苦想之后为解决省县直辖管理战线太长、太分散,县市经济建设竞争更激烈,容易重复建设,不利于形成地区经济协作,不利于形成较大的区域经济中心等问题。我认为湖北还是应以三圈一州大格局来解决。
一、 武汉经济圈---------设立武汉行政公署委员会(行政公署书记主任为副省级,武汉经济圈行政公署书记、主任可由武汉市委书记一并兼任,下属各县市长为组成人员)驻武汉,负责协调武汉经济圈发展等协调性事务,为实现区内经济一体化及武汉城市圈服务。司法机构分别设立武汉市中检、中法(负责武汉市内司法二审)和湖北省高检、高法派第一中检、第一中法驻武汉负责武汉经济圈内除武汉市外的县市司法二审。另像区内鄂州、黄石、黄州、孝感等地域较小的地级市省县直辖后,不设立二审司法机构,二审统一到省派驻行政公署二级司法机构二审。另行政管理实行扁平化,撤区,由市直接领导街办、乡镇,只是市级领导行政级别为地级。
武汉行政公署 辖1大市16县级市14县------- 武汉市(副省级)
黄州市(地级团风撤销) 英山县 黄梅县
浠水县 罗田县 红安县
麻城市 蕲春县 武穴市
鄂州市(地级 ) 阳新县 通城县
赤壁市 通山县 嘉鱼县
孝感市(地级 ) 汉川市 孝昌县
黄石市(地级 ) 广水市 大悟县
安陆市 应城市 云梦县
仙桃市(副地级) 天门市(副地级)洪湖市
大冶市 监利县 潜江市 (副地级)
咸宁市(地级)
二、 宜昌经济圈---------设立宜昌行政公署委员会(行政公署书记主任一人兼任为副省级,下属各县市长为组成人员)驻宜昌,负责协调经济圈发展等协调性事务,为协调区内经济发展服务。司法机构由湖北省高检、高法派第二中检、第二中级法院驻宜昌负责下属各县市司法二审。区内宜昌、荆州、荆门等地域较小的地级市省县直辖后,不设立二审司法机构,二审统一到省派驻行政公署二级司法机构二审。另行政管理实行扁平化管理,撤区,由市直接领导街办、乡镇,只是市级领导行政级别为地级
宜昌行政公署------------8市11县-------- 荆州市 (地级 ) 公安县 江陵县
荆门市 (地级 ) 沙洋县 钟祥市
松滋县 石首市 京山县
宜昌市 (地级 ) 枝江市 宜都市
当阳市 远安县 兴山县
长阳县 五峰县 秭归县
巴东县
三、 襄樊经济圈---------设立襄樊经济圈行政公署委员会(行政公署书记主任兼任为副省级,下属各县市长为组成人员)驻襄樊,负责协调经济圈发展等协调性事务,为实现区内经济一体化及武汉城市圈服务。湖北省高检、高法派第三中检、第三中级法院驻襄樊,负责区内下属各县市司法二审。区内襄樊、十堰市等地域较小的地级市省县直辖后,不设立二审司法机构,二审统一到省派驻行政公署二级司法机构二审。另行政管理实行扁平化,撤区,由市直接领导街办、乡镇,只是市级领导行政级别为地级 。
襄樊行政公署----------6市10县-------- 襄樊市( 地级 ) 枣阳市 宜城市
南漳县 谷城县 老河口市
保康县 神农架县 勋西县
十堰市( 地级) 丹江口市 勋县
竹山县 竹溪县 房县
随州市 (地级)
四、恩施州行政体制不变----2市5县------ 恩施市 宣恩县 建始县
利川市 咸丰县 来凤县
鹤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