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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稳定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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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12-14
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

设计原则:

1、取消地级市,施行省县直辖(为保证可行性,可适当并县,小幅分省

2、省所辖自治州维持现状

3、自治区所辖地区(盟)维持现状

4、行政层级分三级,基本符合宪法精神

5、市设区一般为对现地级市的承袭,远郊区可考虑复县

6、多县合并情况下的被合并县的县城驻地所在镇为副县级镇

7、直辖市的区层级略高

8、基层自治,基层包括村、居、街道


=============================

第二版(请点击)相比的区别

1、保留直辖市

2、县市以下不直接到基层,区镇乡都是有宪法依据的

3、区除直辖市的区以外,与镇、乡平级,相应的,街道也降一级

4、普通市不再分等,主要体现在领导的高配,最高可至副省级,行政层面市县是平级的,均由省(自治区)直辖

5、普通市的市辖区(不含直辖市的市辖区),行政层面不再与县平级,与乡镇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领导的高配,最高可至正县级,甚至副地级(上级市为副省级市的情况下)

6、直辖市的市辖区最高可至正地级,不存在副省级区的情况(如现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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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玉宇清澄在2009-01-17 14:17重新编辑 ]
1条评分
曲径通幽 威望 +5 原创鼓励 2008-12-14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12-14
县市级所辖区行政级别为乡镇,领导高配为副县,相当于县辖市
日联冬夏,雪梦罗浮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12-14
keyiRe: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合理派)
引用第1楼岁月似歌于2008-12-14 09:29发表的  :
县市级所辖区行政级别为乡镇,领导高配为副县,相当于县辖市

这个可以看做县辖市的中国特色的变通,谢谢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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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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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12-14
Re: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合理派)
设计原则:
1、取消地级市,施行省县直辖......应该是省县市直辖。
2、省所辖自治州维持现状..........应该是废除省所辖的自治州。
3、自治区所辖地区(盟)维持现状..........应该是废除自治区所辖地区(盟)。
4、行政层级分三级,基本符合宪法精神......同意行政层级分为三级。
5、设区的市一般为较大的市...........废除直辖市并改为都,而都下设区。
6、县设区一般为多县合并情况下的被合并县的县城驻地......应该是县辖市。
7、直辖市的区层级略高......废除直辖市改为都,而都的级别与省相当。
8、基层自治,基层包括村、居、街道......同意,但是“街道”不妥应该是“里”。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3楼feibaok于2008-12-14 09:55发表的  :
Re: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合理派)
设计原则:
2、省所辖自治州维持现状..........应该是废除省所辖的自治州。
3、自治区所辖地区(盟)维持现状..........应该是废除自治区所辖地区(盟)。
.......
5、设区的市一般为较大的市...........废除直辖市并改为都,而都下设区。
6、县设区一般为多县合并情况下的被合并县的县城驻地......应该是县辖市。
7、直辖市的区层级略高......废除直辖市改为都,而都的级别与省相当。
.......

为什么一定要改都呢?,直辖市本来就与省平级

现有地级市本身就辖区,但区、县平级不妥,这是本层级设计的初衷
(地级市辖区本身是违宪的,较大的市只有50个不到)
这里的市县辖“”,可以考虑更合适的称谓

民族自治也可以一刀切,但那样的话自治县太多了,多一个虚级也并无不妥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3楼feibaok于2008-12-14 09:55发表的  :
Re: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合理派)
设计原则:
1、取消地级市,施行省县直辖......应该是省县市直辖。
.......

省县直辖只是一个通俗的表述

自治区直辖县市也是这么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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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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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6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0:28发表的  :
从图上看不出市和县地区别.
直辖市中各区和各县,必将是问题的争议点,因为这样设置之后,直辖市将称为惟一面临现在地级市面临地争议点(同时扮演城区政府的角色及整个广域市政府的角色.)的政区

县市本来就没有区别(发展程度的区别),而且已经附议了领导高配的设想
承袭现地级市市区的情况下,市基本上都会辖区,但在本层级设计下,区降级,不再与县平级

直辖市的情况本来就是特例,她是城市类一级区划,直辖市与省平级,区自然也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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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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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6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0:28发表的  :
从图上看不出市和县地区别.
直辖市中各区和各县,必将是问题的争议点,因为这样设置之后,直辖市将称为惟一面临现在地级市面临地争议点(同时扮演城区政府的角色及整个广域市政府的角色.)的政区

你的签名中,三级都有市,才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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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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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9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1:12发表的  :
我的签名中,只有两种市:直辖市和省州辖市,而且直辖市仅为切出来的首都功能区域而设,纯功能性狭域市,虽然级别较高,但是依然相当于县.
但是无论是直辖还是省州辖,他们的结构都是一样的,就是旗下只辖区;
而县则不辖区.
.......

县辖市不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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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12-14
zhuRe:我的行政层级设计★第3版★(合理派)
引用第10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1:22发表的  :
若是县市没区别,干嘛要区分县市?
若仅仅是发展程度的区别,那么你应该直接在图上将二者合并放到一起,这样的表述得让人家更好懂.
.......

主要是对现有体制的承袭造成的,其实我不支持这个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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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10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1:22发表的  :
建议将你的改成
┄┄┄┄┌市县─区镇乡
┌直辖市┴城区政务厅─区
┴省(自治区)┬州(盟)─市县─区镇乡
┄┄┄┄┄┄└─市县─区镇乡.
.......

你这个修改简练一些

其实意思差不多,跟你那个省州混合一样,发达程度的区别,有市、县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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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13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2:07发表的  :
案1:市/州;州-市/县;市-区,县-区
案2:市/省/州;省-市/县,州-市/镇/乡;县-镇/乡,市-区
.......

你的标点符号看不清楚,那你对县辖市的观点是怎样的呢?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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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12-14
引用第16楼e-intercity于2008-12-14 12:23发表的  :
我的观点很简单,
不同的政区应该有不同的属下结构. 否则,就没必要采取两种政区.
对于县下,
.......

事实情况是现在的层级最乱的就是市

市县的体制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
小弟这个已经市县趋同了
主要是不涉及并县的情况下,县不会辖有区,这就是区别
小弟的市辖有区,主要是现有地级市以上分区市的承袭

最大的难点在于层级的简化与一级区划数目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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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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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12-15
市设区一般为对现地级市的承袭,远郊区可考虑复县.......

远郊区复县的问题有人支持吗,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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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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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12-15
什么叫做“合理派”?难道有任何人认为自己的方案是不合理的吗?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19楼北极星于2008-12-15 16:36发表的  :
什么叫做“合理派”?难道有任何人认为自己的方案是不合理的吗?

就是对现行区划体制震动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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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21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21:08发表的  :
将你的直辖市改为州,特别行政区改为特别州
省辖市不再设区,
变成[图片]

兄弟真是有心

只是自治区革了,不妥

好的是1、直辖市(改为州)可以辖县市2、层级比小弟的初始方案更明晰

但是你这个要修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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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23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21:25发表的  :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你的县辖区,市辖乡镇不是一样要修宪?

市辖区的宪法解释是较大的市才可辖区,绝大部分地级市都违宪,这也没办法,中国特色呗

我的方案没有颠覆性的情况,区、镇、乡都有依据,隶属关系可以出宪法解释

但是确实不如你的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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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23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21:25发表的  :
自治区改为自治省
你的县辖区,市辖乡镇不是一样要修宪?

市辖乡镇要看怎么看

现有县级市都是这么搞的

东莞市(直筒子不设区的地级市,特例)也是直接到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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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12-15
引用第26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21:40发表的  :
要想合宪,很容易的.
在直辖州政府的门前同时挂一个同名的省的名字.州的前面加自治两个字.
州直辖乡镇政府门前同时挂一个同名的县的名字,即可

感觉这么做很有意思

另外,关于县辖区:多县合并情况下的被合并县的县城驻地也未必就非得改为区,仍为镇(为副县级)也可以,这样的话
市辖区镇乡
县辖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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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28楼e-intercity于2008-12-15 22:15发表的  :
就像"代管"一样.
要想钻空子是很容易的.
而且较大的市只不过是个名词. 我们可以将辖乡镇的市后面挂一块同名的县的牌子.
.......

市后面挂一块同名的县的牌子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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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30楼e-intercity于2008-12-16 10:32发表的  :
这些都是玩笑话.
其实,根源在于我们的管理者在立法和执政的时候,对于宪法和法律的不严谨.
.......

你帮我设计的方案州辖乡镇我觉得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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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20楼張弡于2008-12-15 18:24发表的  :
就是对现行区划体制震动较小

那应该叫小动派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32楼北极星于2008-12-16 10:37发表的  :
那应该叫小动派

标题已修改为稳定派,其实推倒重来的成本太高,还可能造成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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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12-16
引用第33楼e-intercity于2008-12-16 10:38发表的  :
州辖乡镇主要是针对附廓的. 而且这些地方是很容易被中心城市辐射到,升格为市的机会很大(发展的眼观来配置的).
个人对同名市县很反感,
而且你应该看到我标的州辖乡镇之颜色和县辖乡镇的颜色不一样.
.......

你想得想得周到,其实可以设为区,体现单一性

但这样的郊区应该比现郊区小,现在的整县改区(基本上是郊区居多)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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