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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设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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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08
     我经过反复研究后觉得“最理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应该是:中央-----省-----都、府、县-----市、镇、乡。请网侠们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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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地方一级 “ 省”包括民族省和“特别行政省”。“ 省”-----下辖都、府、县/民族县。“民族省”-----是该省各民族平等共同拥有的省,下辖都、府、县/民族县。“特别行政省” -----适用于特别的行政区域。
   地方二级“都、府、县(包括民族县)”。“都”-----是由多个市(狭域市)和一些镇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在500万以上,且城市化达到70%以上。“府”-----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较多在300以上。“县”-----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较少在300万以内。“民族县”-----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民族乡组成的。
   地方三级“市、镇、乡(包括民族乡)”。“市(狭域市)”-----是由社居组成的。“镇”-----是由一些社居和行政村组成的。“乡/民族乡”-----是由行政村组成的。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22 21:58重新编辑 ]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08
Re:我设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
该体系与“并大县的标准”和“我认为应该建立“都市圈””同出一脉形成有机的结合。
[ 此帖被feibaok在2009-02-23 19:44重新编辑 ]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09
合并县市是最难的工作,不知如何进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09
基本可以支持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09
分省不一定要并县,如果分省的同时取消乡镇不是也可以的吗!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10
永远没有最理想的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10
引用第2楼仙峰俊俏于2009-02-09 06:39发表的  :
合并县市是最难的工作,不知如何进行?

合并县市确实是很难的工作,但是有“标准”以整县市合并就可以操作了。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2-10
苏州只能·整1-2个
论坛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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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是我还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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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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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层级、省划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2-10
引用第4楼zhangyi480于2009-02-09 23:44发表的  :
分省不一定要并县,如果分省的同时取消乡镇不是也可以的吗!

我认为省区域不要变动太大,而“省、县、市、乡、镇”都是通用的行政区划应该保留。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2-24
楼主的想法确有独到之处。省------县(都,府)------市(镇,乡)三级。在本论坛独树一帜,很有讨论价值。
不过这样大起大落的,难度确实不小:中央直辖市降为省辖都,省辖市基本降为县辖市了。而县的地位大大提升了,和都,府并列了。即县和北京,上海平起平座了,你说难度大不大呀?!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2-24
引用第13楼牛牛于2009-02-24 11:24发表的  :
楼主的想法确有独到之处。省------县(都,府)------市(镇,乡)三级。在本论坛独树一帜,很有讨论价值。
不过这样大起大落的,难度确实不小:中央直辖市降为省辖都,省辖市基本降为县辖市了。而县的地位大大提升了,和都,府并列了。即县和北京,上海平起平座了,你说难度大不大呀?!

牛哥非常了解我的想法。直辖市剥除部分郊县后降为省辖都。省辖市有三种可能:一,可能改为都、二,可能改为府、三,可能与部分县合并后设立县辖市。我这里所指的省辖市,是剥除其所带县市后的省辖市。县进行适当的合并后在县域里设立县辖市,同时可以参考我的“并大县的标准”。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2-24
请问跟小弟层级设计第2版有何异同呢?

小弟保留了副省级市,同样取消了直辖市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2-24
某些方面不应一刀切

而且都府县的通名系列不好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2-24
引用第15楼玉宇清澄于2009-02-24 12:01发表的  :
请问跟小弟层级设计第2版有何异同呢?
小弟保留了副省级市,同样取消了直辖市

我认为不要保留副省级市和自治州,而都、府、县应该是同级的。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2-24
引用第14楼feibaok于2009-02-24 11:52发表的  :
牛哥非常了解我的想法。直辖市剥除部分郊县后降为省辖都。省辖市有三种可能:一,可能改为都、二,可能改为府、三,可能与部分县合并后设立县辖市。我这里所指的省辖市,是剥除其所带县市后的省辖市。县进行适当的合并后在县域里设立县辖市,同时可以参考我的“并大县的标准”。

你的想法在你的分省方案和并县标准里已完全体现。是有一定道理的。
就是动作大了点。中国的各项改革都是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激进式改革的教训是深刻的。当然了,有好的想法都是应当充分肯定的!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3-15
该帖是我的精华帖,请大家畅所欲言.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3-15
引用楼主feibaok于2009-02-08 20:35发表的 我设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 :
     我经过反复研究后觉得“最理想的行政区划层级体系”应该是:中央-----省-----都、府、县-----市、镇、乡。请网侠们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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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地方一级 “ 省”包括民族省和“特别行政省”。“ 省”-----下辖都、府、县/民族县。“民族省”-----是该省各民族平等共同拥有的省,下辖都、府、县/民族县。“特别行政省” -----适用于特别的行政区域。
   地方二级“都、府、县(包括民族县)”。“都”-----是由多个市(狭域市)和一些镇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在500万以上,且城市化达到70%以上。“府”-----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较多在300万以上。“县”-----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较少在300万以内。“民族县”-----是由一些市(狭域市)、镇、乡/民族乡组成的。
.......


肯动脑筋,好贴!

对此精华贴——感谢曲径通幽兄慧眼识好贴,发表如下个人看法:

1.  地方一级的三种“省”可以接受。但似乎需要再做说明,如“特别行政省”中是否包括目前的直辖市的适当改造?还是只针对港澳台?担心目前直辖市降级或撤并的不在少数哦。

2. 地方二级的“都、府、县(包括民族县)”问题似乎多些——恕我直言,“都、府、县”之间的标准很难掌握,也许还会出现由“县改市、县级市改地级市、县改市辖区”,演变成“县改府、县改都、府改都”的问题。关键在于争名分、争利益的实质没有改变,“都、府、县”之间就很难稳定,即使按行政区划角度也看不出“都、府、县”之间的实质区别。

3. 地方三级的“市、镇、乡(包括民族乡)”中“市”是“狭域市”,但“镇”却是“广域镇”了——行政村在其中,“镇与乡”之间有类似于“都、府、县”难区分的问题;看到了“行政村”,却没看到“自然村”,有点遗憾。另外,市、镇跨越了“都、府、县”界也是个问题,不断地调整地方二级边界——那就变成了强“都”、强“府”吃弱“县”了么?地方二级很难稳定哦。

4. 同意“省下辖”的提法,不同意“都、府、县由...组成”及“市、镇由...组成”的提法。国分省、省分县目前的宪法表述得很准确——国家是基点,单一制国家的区域建制是自上而下的;但市、镇、村是聚落的基点,而社居是派生的。

5. “都”的用法值得商榷,“都市”的落脚点是“市”而不是“都”,表明的是城市的形态,国家在行政建制上,似乎“都”不应该泛滥——保留“都”的原意似乎更好。

点评变成专门放大缺点了,望楼主见谅。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3-16
回 16楼(余澜涛) 的帖子
(1)“特别行政省”只针对港澳台。
(2)“都、府、县”是有一定的标准,而县、府、都之间不是随便可以改的应该根据标准而定。
(3)“市、镇、乡”也是有标准的,“狭域市”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5万以上,“镇”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1—5万,“乡”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1万以下。
(4)“自然村”之间差别非常大,小的“自然村”需要多个才能够组成一个“行政村”。
(5)“都”是由多个市(狭域市)和一些镇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在500万以上,且城市化达到70%以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3-16
思路正确,但细节有待商榷。
撤销地级和市辖区,合并县市区,省直辖县市,县市直管乡镇。只有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新疆8个面积较大的省份可以考虑分省,其余省份面积太小没有必要分省。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3-16
Re:回 16楼(余澜涛) 的帖子
引用第17楼feibaok于16/3,2009 20:26发表的 回 16楼(余澜涛) 的帖子 :
(1)“特别行政省”只针对港澳台。
(2)“都、府、县”是有一定的标准,而县、府、都之间不是随便可以改的应该根据标准而定。
(3)“市、镇、乡”也是有标准的,“狭域市”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5万以上,“镇”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1—5万,“乡”应该指中心区域人口在1万以下。
(4)“自然村”之间差别非常大,小的“自然村”需要多个才能够组成一个“行政村”。
(5)“都”是由多个市(狭域市)和一些镇组成的,而该区域人口在500万以上,且城市化达到70%以上。
  

“都、府、县”的标准-区域人口/城市化水平、“市、镇、乡”的标准中心区域人口
这些标准都是弱约束性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容易流变。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3-20
回 20楼(youyuan1688) 的帖子
“(一个市管200个社区,超搞笑)”我国目前的社区规摸太小应该3—5个社区并为一个啊!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3-24
县级撤并最让人难以接受,原来名称保留且接纳新区域的尚可以,但被拆分殆尽的老百姓会感到心目中的“家”失去的痛苦。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3-24
引用第22楼黄河风于2009-03-24 22:49发表的  :
县级撤并最让人难以接受,原来名称保留且接纳新区域的尚可以,但被拆分殆尽的老百姓会感到心目中的“家”失去的痛苦。

说了好!县只并不拆分,而且要整个县地并。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9-07-12
府,都,郡这些名称已经不适合现在的中国了
要敢于破除条条框框。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9-07-12
个人觉得如下划分比较合适:
1、全国分为省、特别省、(直辖)州、(直辖)特别州;
2、省分为州、自治州、县、自治县;直辖州、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分为区、市、镇、乡;规模较大的市分为区
3、特别省(目前仅指台湾)分为州(直辖都会区)、县;州、县分为区、市、镇、乡;规模较大的市分为区
4、特别州(目前仅指香港、澳门)分为区

1、大陆部分:
a、透过地级、县级的拆分与合并,全国形成约1000个州、县
直辖州:东部1000万人、中部800万人、西部400万人以上
省辖州:东部[250,1000]万人、中部[200-800]万人、西部[100-400]万人
县:东部[100,250]万人、中部[75-200]万人、西部[50-100]、戈壁[10-100]万人
b、透过县级、乡级的整理,全国形成约30000个市、镇、乡
市、镇为城市
市:东部20万人、中部15万人、西部10万人以上
镇:东部[5,20]万人、中部[3,15]万人、西部[1,10]万人
乡:东部[5,40]万人、中部[3,30]万人、西部[1,20]万人
较大的市(东部50万人、中部40万人、西部30万人以上)可以分区,分区规模应当和镇相当。
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州县(州城、县城规模占总面积的1/10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州城、县城所在市政府可以并入州、县政府,市撤销,市辖区改为州、县辖区。
c、省辖州和县,大致依现有省界为依托,编组为省(控制在一个省管辖30-40个州、县)

2、台湾部分:
以现行市县为蓝本,进行适当的合并;人口密集的改为州,人口较少的改为县

3、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可以看作是市、州合一的州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12 17:31重新编辑 ]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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