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云阳县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9〕11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云阳镇等镇乡行政区划建制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173号)和《关于将平安镇莲花村划归人和镇管辖的请示》(云阳府文〔2008〕189号)收悉。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政府同意你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撤销2个乡
毛坝乡、云硐乡。
二、调整4个镇、1个乡的行政区域
(一)云阳镇。将原云硐乡和栖霞乡古城村8、9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阳镇管辖。全镇共4个社区、10个村,幅员面积124.1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云阳镇较场坝(原云硐乡政府驻地)。
(二)云安镇。将原毛坝乡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云安镇管辖。全镇共5个社区、6个村,幅员面积64.46平方公里。镇政府驻黄桷丫(原毛坝乡政府驻地)。
(三)人和镇。将平安镇莲花村划归人和镇管辖。全镇共16个村,2个社区,幅员面积98.5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不变。
(四)平安镇。除莲花村以外,辖原行政区域,全镇共20个村,3个社区,幅员面积118.24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地不变。
(五)栖霞乡。除古城村8、9组以外,辖原行政区域。全乡共1个社区、6个村,幅员面积68.02 平方公里。乡政府驻地不变。
调整后,云阳县共辖42个乡镇街道,其中18个乡,22个镇,2个街道。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