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8-20 18:27:2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8-19 19:00:01的发言:
但是也得看中国的实情啊!在我的方案里,乡的大小和现在乡镇的大小一致(可以说根本不会改),而现有的县往往辖10个左右乡镇,每个乡镇以10个村计算,一县辖100多个村镇你说管的过来吗?
我并不是反对自治,而且我也认为自治才是出路,但是以中国的政治行情来看,让一个40万人口的县辖市自治,你认为可以吗?如果我是中国政府,我也不会。所以我将自治单位控制在村、镇、社区级,人口不会超过10万。
还有镇升县辖市的标准可以讨论,以现在的情况看,6万我觉得也可以。
最后说一句,我可以说是温和改良派,所以此方案的实行难度不会特别大,因为除了废除地极,基本上县级和乡级的地域都不会改动(当然会少量并县)
县直管所有村镇,几千年都管过来的,怎么到了你这里就管不过来了??
县辖市这样的基层建制不自治是相当荒谬的,按照我的体系方案,绝对不可能出现40万人的县辖市,所以所有的县辖市都是自治的。
我的县辖市标准是3万,这不是对西部的标准调整,对东部就是3万,西部还要适当下调。
我也是温和改良派,不过我是撤消广域乡镇级,其他的只是标准调整,实行难度更要小的多。在中央政府决心同样大的条件下,你说是撤消地级这样的高层容易呢还是乡镇级这样的低层容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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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情况特殊,这几天没上网:)
1、关于县辖市自治:这是在讨论我的方案,我的方案中县辖市是10-50万的,下辖社区,人口庞大,的确不可能自治。我也早说了,我也希望自治,但现实情况如此的人口规模确实不可能。你说你的县辖市可以自治那是因为你取消了乡镇一级,你的县辖市相当于我的镇(10万以下),当然可以自治了。关键是你的县辖市与我的概念不一样,所以不要生搬硬套。
2、县直管村镇,你说几千年都管过来了,但是人口的增长好象比你想象的要快,50年前中国是多少人口,而现在呢?整整3倍啊,自然村镇不知道增加了多少。在我的方案里,
乡辖的是自然村、镇,比现在的行政村镇要小,也只有这样,村民镇民才更能充分发挥他们的自治。
3、关于你说的“
撤消地级这样的高层容易呢还是乡镇级这样的低层容易呢”。那我问你呢?在我看来,当然要巩固根基,皮之不寸,毛将焉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