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和你说的正相反,根据规模大小设计合适的制度正是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在干的事,没有任何国家为了某个制度就特意的把国家变成适合这个制度的规模。
(2014-02-28 13:57)
设计行政区划方案的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能使它有现实中的可行性,可以交给行政机关使其能够日常运转,而不仅仅是在地图上涂鸦。所以设计行政区划首要的问题便是确定其依据的整体政治制度和具体的地方制度,或者说,你想让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它们所有的派出机构,在这个纵向分权系统中扮演的角色。
如果你也懂得设计管辖规模合适的地方政府,那么你就应该明白,各国的政客,能力都是差不多的。或者可以说,
至少中国政客的能力不比其它国家的那些明显强很多,能负责的范围也就是那么多。那么同样还是基于能使行政机构正常运转的出发点,一个有足够决策效率的单一治理实体的规模也就只能是这么大。超出的部分,其相应的实力只能被白白浪费。中国现在就是这个病,而且病得不轻,所以才能用十倍于日本的规模跟一个日本比总量。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是公共服务还是产业政策,都是一个道理。
此外,一边抱怨中国的人均经济总量不如发达国家,一边又妄图以远远超出单一治理实体合理规模的层次作为地方政治实体。你到底想说什么?
一日圈的意义在于划定本地和外地。也只有本地范围内可以形成足够紧密的内部联系,也才可以形成一致的地方利益。超出这个范围,各地之间的内耗就会让地方自治失去意义。
从现实看,各个实行地方自治的中等国家和大型国家,其广域自治体的普遍规模在工业化以后都与当地的一日圈规模大体相当。在工业化之前则以当地当时的一日圈的规模设置派出机构(如美国、法国)。你能找出明显的反例么?
最后,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第7次提问,在你的地方制度内(特定的区划体系、特定的政治制度),在中国特别是汉地的背景(特定的社会传统)下,以某项单独的内政治理项目(你自己任选,比如,以公共医疗为例)为例,说明省、县两级地方立法权的具体分割方案。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省级立法?哪些层次的事情应该由县级立法?特别说明,所谓立法,也可以是某帮派的红头文件或者其它诸如此类能起到规范作用的东西。请星星明确回答这个问题。
北极星:普及一下基础知识。
两个数字相差倍数,每相差10倍叫做一个数量级,以此类推,往大了推,相差100倍叫做2个数量级,100倍叫做3个数量级,往小了推,相差3.1(也就是10开平方)倍叫做0.5个数量级。
考察世界各国,规模处于第一等级的只有中国和印度,但是印度也比中国明显小一截。第二等级的是俄罗斯和美国,比中国要小半个数量级,其他的就更小了。
考虑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必须结合中国世界第一的庞大规模来考虑,而不能用那些相差半个甚至更多数量级的小国们的制度来削足适履的往中国身上套用。
一个人的眼界也就是这样。你给他更多的资源他也用不了,只能白白浪费。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只能是在中央和各级地方自治体之间设置派出机构。
此外,不论是50个道,还是250个府,都只能按三明治模式,设置政府机构。
最好的例子就是TG的行政组织。谁也不可能为了维持层次的精简,把自己忙得焦头烂额。在总理和几十个部委、国家局之间便要设置分管的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若以总理对应你的中央政府,以这些部委、国家局对应你的50多个道,便可以证明,即便在你的模式下,中央和道之间也要设置七八个区域协调机构。我们的区别不过就是两层机构面对的管理幅度有别罢了。
这些车轱辘话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你觉得这样反复下去有意思么?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2-28 15:1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