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文件:
http://xxgk.mca.gov.cn/gips/contentSearch?id=52733(感谢八楼提供的消息,特修改原帖,贴上民政部批复)
民政部关于同意云南省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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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香格里拉县撤县设市的请示》(云政发〔2011〕13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以原香格里拉县的行政区域为香格里拉市的行政区域。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驻建塘镇金沙路22号。香格里拉市由迪庆藏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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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县将变为香格里拉市。
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香格里拉撤县设市有关问题的决定。决定全文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香格里拉县,设立县级香格里拉市。原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二、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17年,与全省县(市、区)人大代表任期相同。
三、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香格里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香格里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四、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香格里拉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
五、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香格里拉县人民法院院长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院长。
六、香格里拉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香格里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七、香格里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香格里拉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香格里拉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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