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480阅读
  • 28回复

[地级市]全国人大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说明提到:建议赋予东莞、中山及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个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5-03-12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这样一来,较大的市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温州、佛山等也不用争取了。 (2015-03-12 00:08)

我觉得,“较大的市”在《立法法》中可以继续存在,但理所当然包括所有设区的市,与宪法保持一致。某些不设区的市(如dongguan)可以作为特例比准为“较大的市”,但不要使用“地级市”这个非法词。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5-03-12
回 hnhb 的帖子
hnhb:90年代之后的“改革”是个啥,这个词有时候只是争夺不合理利益的遮羞布。
现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铁律。进步的改革也应该以法律和制度的形式来推进。 (2015-03-12 00:04) 

政治现实就是政治现实,发展和改革是政治正确。法律早让邓小平丢开一边,这个惯性还会维持一段时间,这个是中国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邓小平理论”还在庙宇供奉一日,就有以“改革”和“发展”之名践踏法律的借口的一天。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5-03-12
回 hnhb 的帖子
hnhb:我觉得,“较大的市”在《立法法》中可以继续存在,但理所当然包括所有设区的市,与宪法保持一致。某些不设区的市(如dongguan)可以作为特例比准为“较大的市”,但不要使用“地级市”这个非法词。 (2015-03-12 00:23) 

“较大的市”从来就不是一个名词。是这个论坛的人和部分希望借此阶梯升官发财的官僚想歪了的解读。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5-03-12
违宪。验证完毕。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