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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从地市合并到整地改市再到易地建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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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4-05-20
是因人制宜.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4-05-20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4-5-19 10:49:02的发言:
据说按自治区领导意见,南宁地市本来是要合并的,但南宁地区的领导却提出,地市合并,我往哪里摆?没办法,只好因人设市了.只是苦了南地的小干部们.
那为什么其他省的地市合并工作就能顺利进行呢?难道南宁地区的领导特别?[em10]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欢迎提意见建议,相互切磋,多多益善!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4-05-20
中国的政策是软的,哪里有抵抗,他就往哪妥协,老实的人亏啊.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4-05-20
自治区领导是决定要恢复崇左专区的。:)
崇左信息网 http://www.chonngzuo.net.cn/
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做好国际通道桥头堡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4-05-20
广西的领导才叫领导!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4-05-21
再进一步,整地改市又演变成了易地建市----原本地市同城的地区没有与驻地市合并,反而搬至地区所辖的另一个县(或地区辖市),再把这个县(或地区辖市)升格为地级市,原地区辖县划归此市领导。
这种情况最典型的出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原梧州地区行署搬至贺州市,改名贺州地区,最后把贺州市升格为地级市,领导原地区所辖的各县。

原南宁地区撤消后,没有与南宁市合并,反而把原南宁地区的崇左县升格为地级市,辖原南宁地区各县。这样,原本应该地市合并的地区反而新组建了一个地级市。
原柳州地区撤消后,没有与柳州市合并,反而把原柳州地区的来宾县升格为地级市,辖原柳州地区部分县。这样,原本应该地市合并的地区反而新组建了一个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4-05-22
以下是引用mozozo在2004-5-20 15:31:50的发言:
自治区领导是决定要恢复崇左专区的。:)
是借口吧,目的就是不想让南宁地市合并.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欢迎提意见建议,相互切磋,多多益善!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5-22
广西也是学广东,广东都分成21个了
肇庆地区——云浮市、潮汕地区还分了3个呢(和钦州地区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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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05-23
以下是引用mozozo在2004-5-22 20:55:51的发言:
广西也是学广东,广东都分成21个了
肇庆地区——云浮市、潮汕地区还分了3个呢(和钦州地区同样)
如果全国都学广东的话就...
行政体制改革派--------Zhongnigel
致力于中国的行政改革事业。目前的观点有省县直辖和虚省实地。
希望能广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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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05-27

网上大家都在谈------减少行政层级 ※合并县※ 使县成为真正的省“直管”

中国行政现实是-----向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划发展



坚决反对乱设市


共和国----------省-----------自治区
|
厅----------自治州(自治厅)
|
( 虚一级 ) 市----县---旗---自治县
|
镇 -------乡----自治乡----城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05-27
以下是引用mozozo在2004-5-20 15:31:50的发言:
自治区领导是决定要恢复崇左专区的。:)
没有的事.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4-05-27
支持4楼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4-05-27
楼主请注意,贺州,崇左只辖原地区的部分县市而不是各县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4-05-27
自治区就是坚决要求中央设立崇左市的,不光发了请示,还发了补充请示。看国务院的批文吧:

标  题: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文  号:国函[2002]121号
颁布日期:2002年12月23日
类  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颁发部门:国务院
生效日期:2002年12月23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南宁地区设立地级崇左市并调整南宁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2]12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调整南宁地区和南宁市行政区划设立地级崇左市的请示》(桂政报[2002]14号)及补充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南宁地区和崇左县,设立地级崇左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江州区石林大道。
   二、崇左市设立江州区,以原崇左县的行政区域为江州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新民路。
   三、崇左市辖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和新设立的江州区,原南宁地区的县级凭祥市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直辖。
   四、将原南宁地区管辖的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横县划归南宁市管辖。
   崇左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和人员编制由你们自行解决。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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