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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制]可否按这样的标准并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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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10-23
中间线应该在,面积3000KM,人口50万

500/100
1000/70
3000/50
5000/20
10000/10
20000不撤


就可以实行省县直辖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10-23
引用第25楼75167于2008-10-23 09:25发表的  :
中间线应该在,面积3000KM,人口50万
500/100
1000/70
3000/50
.......

面积大于5000平方公里,或者人口超过40万则不宜撤并。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10-23
西部人口稀少的地方不应该并县,反而应该分县,巩固政权统治。如果考虑减轻县民负担,可以考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维持县政府运作。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10-27
引用第25楼75167于2008-10-23 09:25发表的  :
中间线应该在,面积3000KM,人口50万
500/100
1000/70
3000/50
.......

把75的观点翻译成规模语言就是:
中间线应该在,面积3000KM,人口50万  规模1.8
500/100  规模3.05
1000/70  规模2.2
3000/50  规模1.8
5000/20  规模1.1
10000/10  规模1.3
20000不撤  规模2.0

可以看出,撤县标准和我的是大体一致的。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12-10
现在县级区划的基础是解放战争时打下一块地盘就设一个县委的,所以规模和管辖范围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12-10
并大县要根据各地区的具体而定,而并大县是实现省县市直辖的关键点。
[ 此贴被feibaok在2008-12-10 21:57重新编辑 ]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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