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lshsh在2005-5-8 9:09:00的发言:支持。
和我的方案差不多,乡镇应该撤了,合并乡镇设一个新县,大镇作为新的县城,其余的小镇作为县政府的办事处足矣。
地级市叫什么其实无所谓,府、州、市均可,换汤不换药。
地级其实是不该撤的,相反,现在一些实力较强的县级市还可升格为地级。
只要把省、地、县的数量核定好,撤乡镇,中国的区划问题就解决了。
建议全国省级30---40个。最好就是34个
每省地级平均30----40个,象四川可以是40多个,宁夏10多个或几个
每个地级下辖30---40个“新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