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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中华民国(台湾)目前有没有法定意义上的首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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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3-12
大法官会议才不肯去解释这种问题呢。1993年就有徐文华请大法官解释,结果不受理。去有关网页就查得到了: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4.asp

为方便大陆网友,抄录在这:
" ....
第 990 次不受理案件
二十、許文華聲請書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定於何處,請解釋案。
會台字第四六○五號
審查報告第四七三五號
決議:
(一)按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解釋憲法,須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
      害,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始得為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解釋案件,未經確定終局裁判,核與首開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
      定,應不受理。

...."

好,这是民众提出的。如果由行政部门提出呢?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3-12
引用第22楼椰鹿于2008-03-12 10:55发表的  :
如果新的《中华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定首都所在,那么又能不能理解为《訓政時期臨時約法》中有关首都的条款依然有效呢?
有点钻牛角尖了 [表情]  [表情]


《訓政時期臨時約法》整部法都失效

自然裡面的任何一個字都沒有法律效力了

不過其實有一個問題

《訓政時期臨時約法》裡面並沒有白紙黑字的註明〝失效日期〞

如果硬要鑽研其〝是否仍然有效〞

是有討論空間在的

不過長久下來

此法一直被視為只是〝訓政時期〞的臨時約法

所以到了〝憲政時期〞

自然也就沒人再提起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3-12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制宪国民大会制定的《宪法实施之准备程序》第一条:
一、自宪法公布之日起,现行法令之与宪法相牴触者,国民政府应迅速分别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应于依照本宪法所产生之国民大会集会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难道当时没有明文废止《訓政時期臨時約法》?
心存千秋 方能面對目前; 胸懷全局 始可經略一方
http://mkcnzaa.blogspot.com/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3-12
沒有明文廢止

我估計是跟

〝國共內戰〞有關

1947年1月1號《憲法實施之準備程序》才公布

1949年12月10號

咱們蔣委員長就從成都搭軍機來到台北

並且終身未再踏上他魂牽夢繫的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在台灣〞也從此正式進入了長達38年又56天的〝戒嚴時期〞‧‧‧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3-12
台湾认同台北,就算规定南京也没有实质意义.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8-03-13
<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都的問題
原本1936年立法院長孫科主持制定的<五五憲草>裡
有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

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召開時
在討論憲法草案時,於國都問題展開非常激烈的爭論
當時關於國都定於何方,各造均有自己的想法
有的希望遷都北平,有的希望到西安,還有的希望以武漢為都
吵了好幾天沒有結果

後來蔣中正出來打圓場
在國民大會堂發表了演說
認為國都問題只是小事
不應該為了這種問題而延宕國家制憲大業
主張不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都所在
於是後來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便將這一條規定刪去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8-03-13
引用第33楼fymango于2008-03-13 09:53发表的  :
<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都的問題
原本1936年立法院長孫科主持制定的<五五憲草>裡
有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
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召開時
.......

还算他们国民党聪明,否则现在的国都也会成为一个大的问题啊。嗯。不规定最好了,反正“中华民国”中央政府一天也迁来迁去,到最后连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首都在哪里?算不定哪天台独分子成功了,“中华民国”的首都也只能迁到金门、马祖或者南海太平岛什么的。历史上还没有这么搞笑的“国家”,连首都在哪里也不明确啊。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8-03-13
引用第33楼fymango于2008-03-13 09:53发表的  :
<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都的問題
原本1936年立法院長孫科主持制定的<五五憲草>裡
有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
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召開時
.......


呵呵

這麼個小事兒我倒還沒聽說過~

所以原來立法院吵架其來有自

早從1936年就開始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8-03-14
引用第35楼有的沒的于2008-03-13 16:40发表的  :
呵呵
這麼個小事兒我倒還沒聽說過~[表情]
.......

其实民主就是要发表不同意见啊。其实不规定首都在哪里,也在好处,可以到处迁都啊。直到满意为止。
行政院大陆联合服务中心主任,兼台湾省、福建省主席,蒙古将军,江心坡、图瓦、外新疆、外东北和钓鱼区长官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8-11-05
查字的時候無意發現的
以無法為有法
以無限為有限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8-11-06
不知楼上的照片出自何处?其权威性如果不容置疑,那么中华民国的首都依然是南京市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8-11-06
什麼東西的權威性權威過《中華民國憲法》‧‧‧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36楼有的沒的于2008-11-06 09:52发表的  :
什麼東西的權威性權威過《中華民國憲法》‧‧‧[表情]

请问:台独者没有法理依据,为什么叫嚣尘上?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37楼仙峰俊俏于2008-11-06 10:26发表的  :
请问:台独者没有法理依据,为什么叫嚣尘上?

言論自由叫〝叫囂塵上〞

台灣的〝言論自由〞是有法理依據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8-11-06
想知道台独是否为主流民意?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39楼仙峰俊俏于2008-11-06 10:53发表的  :
想知道台独是否为主流民意?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8楼椰鹿于2008-03-11 22:18发表的  :
在1949年时候南京是中华民国首都应该无疑。那么在1949年国民政府退守台湾后至今,如果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明已经废除了南京的首都地位,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确定了新首都,那么南京如今的地位应该确定?

谁告诉你"无疑"的??
事实上,明显存在争议。应该说,人民对1946年12月之前的中华民国政府的合法性是没有多少质疑的。但对1946年没有我党参加的“国大”是不予承认的,称之为“非法国大”,南京的总统府为“伪总统府”。

但我党仍以中华民国为国号,当时发行的人民币也仍然采用中华民国纪年。

应该说1946年-1949年,为国共并雄时期,两个政权都以中华民国为国号。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8-11-06
没有法定首都,只有中央部会所在地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35楼仙峰俊俏于2008-11-06 09:20发表的  :
不知楼上的照片出自何处?其权威性如果不容置疑,那么中华民国的首都依然是南京市了。

应该是中华民国教育部《国语辞典》的附录。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8-11-06
請不要動不動就"台獨、台獨的",看了很煩很討厭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8-11-06
大陸所謂的〝台獨〞

是把〝維持現狀〞包含在裡面的

〝非統即獨〞的二分法

導致很多大陸朋友以為台灣〝全島皆獨〞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8-11-06
很煩很討厭,那就可以删,你的地盘嘛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8-11-06
總不能自己不喜歡的就刪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45楼有的沒的于2008-11-06 12:28发表的  :
大陸所謂的〝台獨〞
是把〝維持現狀〞包含在裡面的
〝非統即獨〞的二分法
.......

确实有些如此。其实,维持现状就很好,就怕苦了台湾民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8-11-06
引用第40楼有的沒的于2008-11-06 10:54发表的  :

原来不是某些新闻媒体所说的那样。心里有底了。谢谢你!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