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中有關國都的問題
原本1936年立法院長孫科主持制定的<五五憲草>裡
有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於南京」
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召開時
在討論憲法草案時,於國都問題展開非常激烈的爭論
當時關於國都定於何方,各造均有自己的想法
有的希望遷都北平,有的希望到西安,還有的希望以武漢為都
吵了好幾天沒有結果
後來蔣中正出來打圓場
在國民大會堂發表了演說
認為國都問題只是小事
不應該為了這種問題而延宕國家制憲大業
主張不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國都所在
於是後來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便將這一條規定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