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2楼小小狼于2008-11-13 10:28发表的 :
我所设想的正是弱化区政府,使其变成一级派出机构,而非完整机构。而北京市政府也缩小到城八区的范围,这样市政府可以多管些事,因为他的范围缩小了,因为他下面的区弱化了。
街道不足以完全担负社会责任,因为他规模太小,而我所设想的区,有5-60万人口,这样就相当与一个地级市的城区人口,也就可以负担完全的社会责任。
以一个社区1000-1500人计算(超过2000人,管理难度将增大,机构膨胀,还不如分设)。
30-50个社区设一街区(街道办,人口3-5万),管理幅度适当(在10-50间的适当幅度)。
30-50个街区设一城区(城市的区,人口100-150万)。
30-50个街区和县设一省(人口3000-50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