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府设置很严格,常制是城市人口过百万,此外在省驻地一定设。 府的区域内,虽说要全盘城市化,但考虑到城市的空间发展,可以给予一定的近郊。 我是不设直辖府的。
所以会有北京府跟拉萨府并存,都是县级。
400万以上称为特大城市,下辖的区按30万人口标准。100万-400万称为大城市,下辖的区按20万人口标准。 30-100万称为中等城市(一般不能设府,设州),下辖的区按20万人口标准。 10-30万称为小城市(只能由县辖,设一个市)。 如果中等城市因为是省城而设府,可分区;如果是小城市要设府(比如拉萨),因为没必要分区,但本人观点,便于级别的对应,仍设一个区(即一个府只有一个区),但该区不设任何组织机构,只是便于统计等等,拉萨府拉萨区XX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