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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刘君德《县下辖市:尝试一种新的政区制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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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5-10-26
如果不改进中国的行政级别的问题,县辖市必将造成行政混乱!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5-11-01
以下是引用keating在2005-10-7 20:12:07的发言:

还有我必须书,丹麦、挪威、瑞典的地方政府的名字都叫“市”,从几十万人口的首都,到开野店的乡村,都叫“市”,那我们是不是要写封信给这些欧洲国家,告诉他们,喂,老外,你们国家的行政区划导致了“虚假城市化”,是不行滴,怎么可以都叫市呢?



municipality refers to a small area having its own local government,It can be a city, a town, or a rural government, 翻译为市其实并不妥当,不如叫“区”。所以你不要问上面这些问题了。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5-11-08

楼上你只引我一段,是不对的。因为我前面还有一段话:

——顺便说一下,我本人是不承认有“虚假城市化”这个词,我认为这是统计学没学好,要么统计的人的错,要么看统计数据的人出了错,反正就是“统计出错”,不是“虚假城市化”。根据2005年五普时由国家统计局修正的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标准所统计出来的“城市化”结果,我不清楚什么叫“虚假城市化”。不知道什么叫“虚假城市化”,这个概念怎么来的,为什么人们要去用他,我们用正确的数据不是更好吗?——

拿北欧是为了以轻松的口气说明上面这个道理,是辅助性,你把主次都搞错了。恰恰相反,与地方政府的实质功能相比,这个名称显得太不重要了(前已说明,此处不再重复)。

至于其他的,我想没有必要再说一遍了,该说的已经都表达了。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5-11-12
支持县辖市
在和平台湾与核平台湾中作一个艰难的选择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6-22
县辖市是解决中心镇继续发展壮大的较好途径。既可避免整县改市出现虚假城市化,也可避免切块设市造成的城乡分割、增加政府成本。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06-22
Re:县下辖市:尝试一种新的政区制度   
引用第1楼无极若尘于2009-06-22 13:28发表的  :
县辖市是解决中心镇继续发展壮大的较好途径。既可避免整县改市出现虚假城市化,也可避免切块设市造成的城乡分割、增加政府成本。


非常赞同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06-23
设想合理,非常赞同,积极尝试,全面推广。
稳省调市合镇建区,拆地废县下乡聚社;省市区社动态均衡,减层增幅政通效达;
区域聚落实虚演进,层幅调适自有动能;适域设市放权自治,都市镇社简法自然。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9-06-29
镇也是城市的一种 所以又 市镇 的说法

应该加强 县城 和重点中心镇 的城市性 而摆脱农村性

这样造就数千个5-10万人的小城市(镇)

和大城市的发展相辅相成~
人生就像挤公共汽车,有人一上车就有座,有人却要一直站到终点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9-06-29
上海已经是直辖市,其下属区域当然不能再设市,应该设街道办事处才对。
我们设县辖市不是模仿台湾,故台湾的情况并不具备借鉴意义。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9-06-29
Re:县下辖市:尝试一种新的政区制度
六点:
1、市不能辖市,也不能间接辖市
2、市要么是广域的,要么是狭域的。不能要求“一部分市是广域的,一部分市是狭域的”
3、市和州/县的差别应该反映在管理体制上,而不仅仅是城市化水平、经济水平上。否则容易泛滥,因为中国有很多数据并不准确,尤其是城市化水平、经济水平。
4、市、镇、乡应该有所差别。尤其是市、镇,他们都是城市化政区。不能仅仅因为其是“中心”或是比较重要,而定义为市。否则容易泛滥,因为中国有很多标准是很含糊,而且经常是某某人的一句话就改变了的。
5、个人认为,州、县、乡可以是广域的城市型政区。
6、任何一种政区,要么是基层政区,要么是上级政区。因为他们的角色是不一致的。因此,不能“一部分市是基层政区(县辖市、只辖街道的省辖市),一部分市是上级政区(直辖市、辖区的省辖市、不辖街道的不分区的省辖市),一部分市既是基层政区又是上级政区(同时辖街道和乡镇的省辖市)”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9-07-06
赞同楼主观点!但是中西部地区的中心镇镇区人口只要过三万,镇域人口五万以上也可设立县辖市。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9-07-06
我认为各地应该统一标准,市不是为设而设,要严格遵守标准,不然又会出现标准泛滥的局面。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9-07-08
对于大镇、强缜,无需设市。而应该联合周边乡镇,组建新县或县级市。

层级思路——保留地级、缩小县级、撤销乡镇、合并行政村。

地级分为两种:地区和地级市,地级市仅管辖母县。
县级数量增加:交通、区位、历史、文化、经济地位特殊的大镇,可以组建为新县。
撤销乡镇:由于县级数量增加,规模减小,乡镇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目前一些30-40万人口的小县,只有5-7个乡镇,完全可以撤销乡镇,实行县直接管理村。
合并行政村:在人口稠密的地区,每个行政村的人口应该在5000人左右,类似于一个大中型企业。


目前——全国334个地级行政单元、2862个县级行政单元、48000多个乡级行政单元。

调整后——全国334个左右地级行政单元,5000个左右县级行政单元,无乡级。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9-07-08
回 16楼(ing525) 的帖子
撤销乡镇,实行县直接管理村,那么镇如何处置?一个县需要管理多少村?
ycc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9-07-25
赞成县下设市.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9-07-26
严格规范“市”制,不能再滥用“市”名。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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