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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自下而上论证我国实行三级区划的现实可能性和实施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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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3-07-21
我的三级体制除了二级是在地级和县级的基础上重新划分以外,省级基本没变,乡镇级则是对我国目前就以经在实行的合乡并镇的整理。所以并不是全盘的重新划分。
去掉地级,小量并县,说得容易,你知道全国有多少个县吗?有多少个乡镇吗?全国性分阶段的合乡并镇以后还有多少个乡镇吗?要先大概的掌握这些数据,才能更好的提出区改方案!如果照你说的,到时候一个省要下辖六七十个县!一个县却只下辖三四个乡镇!你认为合理吗?
至于我的乡镇体乡,那是以城乡分治为主、以城乡混治为辅,州郡才是以城乡混治为主、以城乡分治为辅,你没看清楚。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0 19:09:46的发言:
“总不能破坏了旧世界也没有好的新世界吧”
支持
老范的新三级组织系统是对中国区划的重新划分,
我认为还无必要
现有体制只要去掉地极市就可以了
适量并县,如市辖区合并,小县合并就可以了
至于你的乡镇体系,的确有城乡混治的味道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3-07-21
我也认为现在区划没有全局性的矛盾,我也没有全局性的变动,我只是认为要全局性的考虑!至于矛盾吗,我认为主要是在地级及地级以下,我国目前的省级区划是其本合理的。
你认为矛盾是在四级之上,这是错误的!我是矛盾最大的是在乡镇级,而不是省级!
现在已经在合并乡镇了,你却说基层不要动!难道合并乡镇的政策错了?你在珠海,你也应该知道珠海的乡镇级和县级不合理!斗门县竟要分出个金湾区!街道办事处的规模是那么的小!珠海是完全可以在合并乡镇的基础上撤掉县级的!珠海完全可以直辖乡镇!
我再说一篇,基层单位不是不能动,而是现在就已经在分步骤的动了!

以下是引用也是在2003-7-20 20:09:08的发言:
简单的说,现在的行政区划不要有全局性的变动为好,因为并没有全局性的矛盾!
主要矛盾集中在广域市、地区和四级的行政层级之上。我想,行政区划改革的重点应该从市、地一级开始,适当延伸,不要做全局的变动,
特别是基层单位,动则乱、乱则亡。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3-07-21
余澜涛同志:我知道你现居住在美国,你对美国的区划比较了解,你也有意无意的在一定程度了推崇美国的区划制度。美国的区划制度我认为可用一句话概括:“点块分离、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块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一分为几)”。这种制度是有美国的国情因素在里面的。
而在我国,我的基本概念是在一二级区划采取:“以块为主,以点为辅、点块结合、以点带面”的原则。在三级区划上是我则采取:“以点为主、以块为辅、城乡分治、考虑空间”的原则。
我的二级区划中的道、郡、州并不是三个级别,而是三个类型,其中的道,是特例,我说过后,全国只设两个道,所以二级区划是以州郡为主的。至于你担心的建制不稳定,我认为那是多余的,我在文中已经说明过了,二级区划的决定权在国务院,州不是想升郡就升的,要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国务院也不是说批就批的,这是有标准的,标准是严格的,我其中的建成区人口规模标准就挺硬的,我的标准是建成区人口超过五十万!符合这个标准的城市全国也就一百来个吧,占二级区划的七分之一。至于二类郡升一类郡,那就更严了,我已经规定死了,全国只有五个一类郡,其他的都是二类。如果有郡要升一类,那最少也是三五十年以后的事了。
你说的那个“点”,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了:在三级区划上是我则采取:“以点为主、以块为辅、城乡分治、考虑空间”的原则。在三级区划上,我是以点为主的,可为什么要以块为辅呢?因为这个点是要“长大”的,你得给他长大的空间,美国的城市基本上来说是定了型的,长得慢,中国可不一样,城市长得很快,所以这个以点为主,得给这个点留点长的空间。
你提到美国的“点”,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你提倡“点”自治,或者是乡镇自治,在我国小的点是自治的,这就是村,大的点则没有自治,这就是城市,自治不自治以后不好说,但总的来说我是反对美国的“点块分离的”,我认为中国的区划非但不能点块分离,而且要点块结合,有时候体现以点为主,有时候则体现以块为主,但无论如何都要点块结合。
因为美国是“点”自治,所以点和块相等时就会产生县市合一的情况,我国的城市并没有点自治的情况,所以县市相等时就成了省辖市,这是两国制度相异的原因造成的,没办法说谁好谁坏。
至于二级区国要比县大,这主要是考虑了如下三个因素:1、我国现有的地级有300多个,县级我2000多个,乡镇级有40000万多个;2、一个省根本就没必法发展六七十个具有规模的城市,最多只能发展二三十个;3、一个城市的合理人口规模比我国现行的县的人口规模要大。这三个因素决定了县必须大量合并。
你的“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确是在考虑问题,但是如果你的郡、道、州不稳定,区建制就肯定失去控制。——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州是不能随便改为郡的,是有标准的,而且要国务院批的。
没错,我的州郡是以城乡混治为主,以城乡分治为辅的,我的乡镇则是张城市分治为主、经城乡混治为辅,为什么还要城乡混治呢?国为要给城镇的发展留也空间,我国的城市和城镇现在长得很快,得给它们留也长大的空间。
我国实行的是公务员制度,政府成员也算公务员,人大也可以选举非公务员担任政府成员,这个在我国的地方政府和组织法中是有规定的。
广域市我是反对的,我国目前的社区和村委会居委会,是“点”的概念。
设立部门机构是这样的,我国目前的县级和县级以上都有部门机构,乡镇级则没有。在我的方案中,二级以上都有部门机构,三级中则只有“一类镇”“一类县”“一类区”这三类有权设立部门机构,其他的没有权力,我为什么要将三级区划分类,主要也是考虑这个部门机构的问题,因为在县辖市体制中的市的规模是远远比镇大的,只能设立部门机构,这个县辖市在我的文中就称为一类镇,所以三级区划有的要设部门机构,有的则不设,你要是不以这个有没有权设部门机构为标准进行分类,并且严格规定不得随便升级的话,那时候就就所有的乡镇级都设部门机构的,会部门机构满天下的。
至于工商等部门,根据我国法律,在省以下,工商不归地方政府管,算是省工商的派出机构,这些上级的派出机构不在我说的部门机构里面,我说的部门机构是指本级政府的分支机构。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3-7-20 2:01:36的发言:
范缜先生:首先声明那个回贴不代表我的基本观点,而是对你的思路的改造,肯定也不发表你的观点,应该属于不伦不类吧?!昨晚(我这边)我发完贴等了一会,未见回贴就睡觉了,早晨醒来看到你的回贴发出来已经4个多小时了。好,回归正题,谈行政区化的问题:
你的二级建制,有郡、道、州的分别,而且还分了级,这是让人难以接受的一个原因,也容易引起建制的不稳定,州升道、道升郡、二类郡升一类郡、一类郡还想升直辖市,总想升级么。比如佛山市,就是个广得出奇的广域市,你现在不让它县改区、市改区,将来它可能吃并大镇来增加人口,想办法往一类郡升级,其它的也一样,就不细说了。而我的回贴中的市是个“点”,或者说是狭域市、适域市,没有了级别,也就少了升级的问题,而县辖市和县辖镇也是同级的,叫市、叫镇也没有了级别上的问题。但是当两个市(镇)的建成区完全融为一体时,才可以考虑并市(镇)。市县合一也是一样,只有一个县的区域全部成为一个市的建成区或中、近期规划发展区时,才予以考虑,而且市县合一时并不能增加级别,只是两套人马变为一套人马而已。至于市和县的概念,已经广泛使用,我认为没有必要废掉,规范一下完全可以继续使用。二级区划面积大一些更好,但不是非大不可的,历史的因素也要考虑啊,要有历史继承性啊,总不能破坏了旧世界也没有好的新世界吧。
你的“我规定州不辖区,郡则辖区,如果不规定,过不了几年,就会区满天下的。”确是在考虑问题,但是如果你的郡、道、州不稳定,区建制就肯定失去控制。实际上,你将目前的市制搞得级别名称更复杂了,而且还是城乡混治,似乎只有镇才有点城乡分治的味道。但“镇还是要考虑一些副射情况的,还是要兼顾区域原则的”又是混治了,这是套用经济辐射的行政辐射,而二者十完全不同的。管理区要有规范性,但经济需要多样性,中国的情况好象是与此相反。也许将市降为县管辖的三级建制,就可以落实中国的一、二级建制封疆大员制,三级建制的居民直选式自治了,而且是将目前的官与民的矛盾转换为二级建制与三级建制之间的官与官的矛盾。二级以上主要从上面考虑问题,三级主要从民间考虑问题,官与官之间也比官与民之间容易协调些。从一部分经过民选锤炼的官员中提拔任用更高级别的官员,既不失控也有利于干部队伍建设。
再说一下村镇的问题,你看到的是一个居民点——自然村被分成了几个行政村的家乡或居住地的情况,还有另一种情况是一个行政村包括了几个居民点——自然屯,自然屯里面设组。中国的情况复杂啊,设计的再复杂的系统也难以考虑到全部的情况,而有时简单的系统也许就能解决复杂的问题。我所说的村,实际上是目前广泛使用的乡,村和镇的区别在于农村建制和城市建制的区别,不是乡与村的级别的区别,至于是叫乡、叫村不是大问题。我的想法是,市不应该辖乡镇、镇不应该辖村,县才辖镇和乡、乡才辖村。在那个长贴中对于这一点我也有所折衷,只提了镇与市辖区平级,中国毕竟是广域市大量存在啊。现在的社区,与法律中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目前还大量存在)都属于自治范畴,是块(即前述的点,而不是广域的面)的细分,但规模和功能有所不同。中国的社区还在试点,处于积累经验状态,将来成为什么样子还需要看。城市中原有的居民委员会看来是太细小了。
还有设立部门机构的问题,部门机构是否只有一、二级行政建制有,三级没有,而且是按需要设置,不必上下级对应更好些。比如目前大城市的公安局,市辖区是没有公安部门的,各个公安分局是市公安局的分支机构,当然用税务机构做比方更好些。只是这样的分支机构很少脱离下级行政机构辖区的框框,需要多的一个市辖区可以设几个,而有的是几个市辖区设一个。
暂时写到这里。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3-07-21
没有必要并乡镇
相反,我倒觉得现在的乡镇太大了!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3-07-21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1 10:17:39的发言:
没有必要并乡镇
相反,我倒觉得现在的乡镇太大了!


同意,经过乡镇合并后,现在的乡镇都成了超广域了。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3-07-21
广域就一定不是优点?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3-07-21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3-7-21 10:53:27的发言:
广域就一定不是优点?


用于县、州、府也许行,但用在市、镇上绝对是缺点。
只看该作者 57 发表于: 2003-07-21
绝对是缺点?为什么还大面积的搞?
难道管理者都是病态的?
既然存在,还是有存在的基础,既然推广,总是有推广的原因。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58 发表于: 2003-07-21
存在和推广的不一定都是对的呀。
只看该作者 59 发表于: 2003-07-21
你说这个太晚了!我国已经开始在分步骤的并乡镇的!
另外你怎么会认为我国的乡镇规模大太呢?奇怪,一般人都认为太小的,我也认为太小,一个镇里就是只有十来个人也是整天没事干,这样的镇还太小?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1 10:17:39的发言:
没有必要并乡镇
相反,我倒觉得现在的乡镇太大了!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0 发表于: 2003-07-21
错也!现在的许多乡镇只有十来个人,但还是整天没事干!
一百平方公里人乡镇,也不算大!那样到镇里去办事,一般走的路程在十公里以内,这不算长!而100平方公里如果人口密度是1000人的话,那才十万人口!比我国决大部分地区的乡镇人口规模要小得多!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7-21 10:36:03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1 10:17:39的发言:
没有必要并乡镇
相反,我倒觉得现在的乡镇太大了!


同意,经过乡镇合并后,现在的乡镇都成了超广域了。
[/quote]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1 发表于: 2003-07-21
但绝不是因为是缺点而推广,最少应该是比较合理的(或者仅仅在当前体制下)。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7-21 11:45:46的发言:
存在和推广的不一定都是对的呀。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2 发表于: 2003-07-21
你不要把乡镇和村委会搞混好不好?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7-21 11:45:46的发言:
存在和推广的不一定都是对的呀。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3 发表于: 2003-07-21
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2683507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4 发表于: 2003-07-21
以下是引用范缜在2003-7-21 12:17:15的发言:
你说这个太晚了!我国已经开始在分步骤的并乡镇的!
另外你怎么会认为我国的乡镇规模大太呢?奇怪,一般人都认为太小的,我也认为太小,一个镇里就是只有十来个人也是整天没事干,这样的镇还太小?
[quote]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1 10:17:39的发言:
没有必要并乡镇
相反,我倒觉得现在的乡镇太大了!

[/quote]



1.撤并乡镇一开始我就反对,只不过今天范兄才看到罢了,并且本坛以前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再者,我反对有用吗?本人只是爱好区划的草民一个,有用无用无所谓,反正说了也不算,不过在此坛讲讲自己的看法而已。
2.关于乡镇的规模,我说的是面积人口,范兄讲的大概是政府机构吧,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政府机构,何止乡镇级,包括省、市、县,我国的政府机构规模全都偏大。我的主张是精兵简政应是减少政府机构,而不是通过减少区划单位来实现。再者乡镇规模,其实东部地区,四五十平方公里的面积基本合适,上百平方公里则太大了。从将来自治的角度讲,面积太大,居民间的共同利益会越少,所以从长远说乡镇面积也不宜过大。再者,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很多乡镇将来会发展为中小城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小城市其面积大多为几十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在这么大的面积内,足可以为中小城市的产生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而一百多平方公里则太大了。
只看该作者 65 发表于: 2003-07-21
一二十个人已经没事干了!你正不同意合并乡镇,又要精减人员,难道你要一个乡镇就两三个公务员吗?
还有:你不要把乡镇和村庄混为一谈。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同在2003-7-21 16:05:08的发言:

1.撤并乡镇一开始我就反对,只不过今天范兄才看到罢了,并且本坛以前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再者,我反对有用吗?本人只是爱好区划的草民一个,有用无用无所谓,反正说了也不算,不过在此坛讲讲自己的看法而已。
2.关于乡镇的规模,我说的是面积人口,范兄讲的大概是政府机构吧,不是一个问题。其实政府机构,何止乡镇级,包括省、市、县,我国的政府机构规模全都偏大。我的主张是精兵简政应是减少政府机构,而不是通过减少区划单位来实现。再者乡镇规模,其实东部地区,四五十平方公里的面积基本合适,上百平方公里则太大了。从将来自治的角度讲,面积太大,居民间的共同利益会越少,所以从长远说乡镇面积也不宜过大。再者,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很多乡镇将来会发展为中小城市,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中小城市其面积大多为几十平方公里。也就是说,在这么大的面积内,足可以为中小城市的产生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而一百多平方公里则太大了。
[/quote]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6 发表于: 2003-07-21
什么叫把“把乡镇和村庄混为一谈”?

如果你是说要把乡镇建成一级区划的话,那我宁愿“把乡镇和村庄混为一谈”了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67 发表于: 2003-07-21
如果撤了乡镇,乡是没有了,镇作为行政一级也没有了,镇村当然要混为一谈了。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68 发表于: 2003-07-21
后花园 、无形 :
那就不是三级区划了!
而是二级区划了!
四级改二级!太冒了点了吧?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69 发表于: 2003-07-21
我反复说了,分开考虑。

撤乡镇,是搞省——地——县,
撤地级,是搞省——县——乡镇。
结合,省——县

二者结合不结合都可以。
取消市管市县,撤销乡镇,县级自治。
都┬─区
│└───县
省┬─市───区
 ├─────市、县
 └─州┬──市、县
    └市─区
注:各级行政均可自治。州一般是自治州。州辖市大者可分区。
只看该作者 70 发表于: 2003-07-21
我说过分省的二级我不反对!
我反对的是三级的分省。


以下是引用无形在2003-7-21 16:26:39的发言:
我反复说了,分开考虑。
撤乡镇,是搞省——地——县,
撤地级,是搞省——县——乡镇。
结合,省——县
二者结合不结合都可以。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1 发表于: 2003-07-21
二级也没什么不妥!

一般省辖五六十个县或市
县或市下辖<100个的村、镇或区

没什么不好
除了开大会的时候人挤点
潜入水底,冷眼旁观
只看该作者 72 发表于: 2003-07-21
哈哈
只看该作者 73 发表于: 2003-07-21
这个改动太大,不过可以研究研究,我不反对分省的二级的。

以下是引用后花园在2003-7-21 16:35:25的发言:
二级也没什么不妥!
一般省辖五六十个县或市
县或市下辖<100个的村、镇或区
没什么不好
除了开大会的时候人挤点
稳省、小地、撤区、并县、并乡镇、乡镇街道改“政府服务中心”、广社区。推崇中山、东莞模式。
将我的思路再整理一下、主要有几点:
1、稳定省制、反对大区。2、市不再辖县(直辖市除外)。3、县市平级(指省辖市和县)。4、市不分区(直辖市除外)。5、合并县治、特别是合并小县。6、东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将乡镇和街道办改制为“政府服务中心”
只看该作者 74 发表于: 2003-07-22
范缜先生,昨天就看到了的给我的第二个回贴,只是当时没有时间给你回贴。首先应当说你、我在行政区划上有共识,但我们之间的也有分歧,有的分歧甚至是理念上的分歧。比如你至今还坚持要将青海和宁夏两个省级建制撤销,我不敢苟同。藏族居住区的青海和西藏地区,有所分别不仅仅是现在的原因,历史因素更多,比如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就是互不隶属、各有各的管区的,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也有差别。至于宁夏,历史上确曾属于甘肃,但在地理上却与内蒙的河套地区的联系更密切,实际上在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以内蒙古的区划和管理上的问题最尖锐,其次是新疆,至于你的扩大西藏辖区的动议,我认为是弊多而利少。如果非让我调整少数民族的一级区划的话,我也只是主张内蒙西部与宁夏结合、东西分立而已:东部是蒙古族自治区,西部是回族和蒙古族自治区,总的一级区划和少数民族自治区数都不变。至于新疆的自治州与地区嵌套本来就不应该存在,更不是改不掉的。你的区划方案中竟然为此搞出了专门的建制——道,我只能说难以理解。而对于县制,你是主张撤销的,但在你的方案中,还是留有县的痕迹。你的方案中类似的该改掉的不改掉,不该改掉的偏要改掉的地方很多。我没有办法一一列举。行政区划的层级也是三级与四级并存,甚至在设立道的地区会出现五级。

说到美国的行政建制,我还谈不到了解,更不能做概括,也只能说体验到了其中的一个地区的皮毛而已。你的概括 “点块分离、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点的规则是市镇自治、块的规则是州县划分(这种划分时常不考虑点的原素,常将一个点一分为几)”我也不敢苟同。何谈“点块分离”?至于“点有点的规则、块有块的规则”我到没有你的那种内含贬义,道是觉得无规则无以成方圆。而你的“以块为主,以点为辅、点块结合、以点带面”基本理念恐怕是漂亮话的成分居多。几乎将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建制名称都用上了,就是不理会目前广泛使用的市县名称,真是中国特色发挥到了及至。

我说你的区划方案会造成升级竞赛,你强调你有严格的标准,“我前面已经说过了,州是不能随便改为郡的”,那么试问建国以来我国的行政区划是标准不严格呢,还是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把关不严呢。宪法都明文规定了,结果又怎样?并不是因为国家总统只有一个名额、竞争激烈就使人退避三舍吧?你一方面说中国城市长得很快,另一方面却又说“郡要升一类,那最少也是三五十年以后的事了。”不觉得自相矛盾么?实际上这源于缺乏对中国的城市化作基本的估计。中国的10多亿人基本上是集中在不到400万平方公里的区域内,中国可以用户口、限制迁移等手段改变城市化的步伐,但对城市化的结果能有多大影响是个疑问。到时候会产生多少个千万级人口规模的都市,最大的都市将会多大,城市带式的连片状况是低于美国的现状还是会更高?这就好比20年前北京建设的建国门立交桥,当时是北京最现代化的,做到了机动车流、自行车流、人流分离的立体交叉交通体系。但是西方专家就说这个立交桥的交通承载能力偏低,将来改造费用会是成倍的甚至是无法提升。现在中国能有多少人知道一个双向都是7条线道的高速公路的运作方式?很多人总是以国情不同而拒绝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教训,非要再交一次学费,对此本人只能说无能为力。美国是广域市、狭域市、适域市并存。我还是认为防止行政建制升级热的最好办法是取消不必要的级别划分,至少也应该地级市与县脱钩。

关于部门机构,你的三级建制中有的有,有的没有,这是否有必要?很多部门是否可以是一级建制、二级建制的部门机构在辖区的不同地方设立办公室,因为每增加一级就要增加一层(条的和块的)双重领导,走样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最后说一下我们讨论涉及的概念问题,行政区划中的点和块基本同义,城镇是点,切块设市的“块”指的也是点,社区是点——严格说是块的细分,与此相对应是广域的“面”。而从你的上下文看是面与块同义了,这一点你我之间是不同的。

本来,行政区划不在我目前的思考范围之内,是因为你的缘故,从人民网到兴华网,又到行政区划网。而我们之间的讨论,或者说是争执是很难有个结果的。又看到你的贴子成了精华贴,很为你高兴,从中也看到了这个论坛的博大和容纳能力。还是觉得有必要重复当初那句话,行政区划不易轻动,力求平稳、简洁为好。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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