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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现存10个地区(盟)撤地设市难度排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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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18-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
1982年与1954年的不同之处在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管县了。“(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此后,没有对1982年宪法第三十条进行修改。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华国历史夏商周,春秋战国秦汉晋
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18-10-15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街道办与地区一样是上级政府的派出机构,严格来讲不是法定行政区划。 (2018-10-15 08:59) 

是的
所以我没说它违宪,只说它有问题。一般来说,街道办由城市型政区派出更合理。由地域型政区派出,感觉怪怪的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 .. (2018-10-15 09:03) 

看来宪法也有严重滞后性。
1958年起就一直有市管县,特别是京沪,都长期管十来个县。倒1982年才在宪法补充这个条文。延迟了24年。
1993年后,再也没有批准“较大的市”,也没有做任何说明。却换了个设区市的说法解决立法问题。看来立法意义上的“较大的市”被故意淡忘了,被新名词取代了,再也不会提了。以后,宪法上的“较大的市”就等于设区市了。否则1958年以来的市管县都于法无据,成了违宪了。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18-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第五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
        第五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第五十六条    省、直辖市、县、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六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分别由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各一人,副省长、副市长、副县长、副区长、副乡长、副镇长各若干人和委员各若干人组成。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
        第九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
      1、  “直辖市”、“市”宪法文本并列,虽然都叫市人民政府、市长,但是“直辖市”来自“(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来自“(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市”明显不同
      2、 同理,“直辖市”、“设区的市”宪法文本并列,“直辖市”、“设区的市”也明显不同,“设区的市”来自“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中的“较大的市”,“较大的市”来自“(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
      3、 “直辖市”、“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1954年就出现在宪法中。从宪法文本可以看出“(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根据“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区分为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较大的市”只是“(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里的特殊部分,需要国务院批准才能管区县。 如果不在国务院批准的名单里,就不是“较大的市”,那么管区县就是违宪。
        换句话说,除了直辖市可以管区县,“(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都不能管区县,除非国务院批准。
       4、 那么,“(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能管哪些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第五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由宪法第二章第五节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可知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可以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所以“(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只能管“乡、民族乡、镇”除非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依据“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才能管区县。
       5、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只能管“乡、民族乡、镇”, 所以“(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应该修改为“(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完善宪法文本。
[ 此帖被东山听松在2018-10-15 10:4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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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齐梁陈隋唐宋,蒙元大明满清华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
        第五十四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 .. (2018-10-15 09:53) 

不错。很严谨。
基本认同。
只是最后——“(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只能管“乡、民族乡、镇”, 所以“(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应该修改为“(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完善宪法文本。
——————————
这里的“只能”表述不准确。改成“应该能”或“最好能”更好。
按宪法条文,非直辖市又非较大的市的,啥都不能管,管啥都违宪。但可以派出街道办,派出机构不违宪。所以才要修改,增加市管乡镇的内容。但市辖区怎么办?现实中市辖区管乡镇很多,也要修宪。

再就是市,直辖市,较大的市,设区市,几者之间关系,仍可以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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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18-10-15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不错。很严谨。
基本认同。
只是最后——“(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中的“市”只能管“乡、民族乡、镇”, 所以“(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应该修改为“(三)县、自治县、市分为乡、民族乡、镇。”,完善宪法文本。
——————————
.. (2018-10-15 10:59) 

市辖区作为市的派出机构,变区长为区主任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18-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第九十七条    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最后这个市长是否包括直辖市市长?若不包括,岂不是遗漏了?按东山兄的理解,这里该加上“直辖市长”才对。
行文该变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直辖市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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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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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18-10-15
包括,都叫市人民政府、市长,文本简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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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包括,都叫市人民政府、市长,文本简洁。 (2018-10-15 11:11) 

也就是说,宪法里,有时,“市”是包括直辖市的。那么,和直辖市并列出现的“市”可以理解成“非直辖市”,或“直辖市以外的市”。
同一本宪法里不能两者关系既包含又不包含,并列出现不能排除包含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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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18-10-15
派出机关是人民政府派出的国家行政机关。
派出机关:地区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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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18-10-15
省、直辖市、县、、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
市长:直辖市、市;
乡长:乡、民族乡。
当然,要啰嗦的话可以写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市长、区长、乡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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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
市长:直辖市、市;
....... (2018-10-15 11:35) 

其实吧,我的逻辑就是,北京市的通名就一个字——市。所以,直辖市也是市的一种。
当然仁兄可以学公孙龙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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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18-10-15
宪法关于区划的表述还是不好办,主要是市制比较乱。市,按级别可以分:省级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乡级市(镇)
按隶属关系可以分:直辖市,省或自治区辖市,地州盟辖市。

但是,宪法若按照省地县乡来描述政区,就定的太死了。副省级,副地级,副县级都没有容身之地了。
按隶属关系,则直管县和直辖市属县都成了第二层,和地级市并列,却高于市辖县。

所以只能等。等地区和盟都改成地级市,等直管县都取消,直辖市回归母省或改通名。然后修宪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18-10-15
宪法第三十条:分为、分为、分为.......
没说级别。辖是辖,级是级。辖:直辖市,省辖市.......
省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宪法有弹性,再来副地级,副县级,手指头有长有短。或者甲乙丙丁、一二三四。
如果发展的好,国务院批准成为较大的市,管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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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宪法第三十条:分为、分为、分为.......
没说级别。辖是辖,级是级。辖:直辖市,省辖市.......
省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宪法有弹性,再来副地级,副县级,手指头有长有短。或者甲乙丙丁、一二三四。
如果发展的好,国务院批准成为较大的市,管区县。 (2018-10-15 14:04) 

本来就是这回事,可是有些人就喜欢想当然地认为地级市管辖县级市,也不知道是哪里的逻辑。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18-10-15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七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
1、国务院不能批准直辖市的建置,能批准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国务院能批准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2、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能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的人民政府不能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因为“直辖市”来自“(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来自“(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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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18-10-15
回 东山听松 的帖子
东山听松: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第一百零七条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 .. (2018-10-15 18:00) 

关键在于对“直辖市”三个字的理解。这三个字能不能拆开讲?

若能拆开讲,它就是“直辖”的“市”,于是乎,“市”有两种来源,(一)和(二)。
若不能拆开讲,则正式场合必须是“北京直辖市”“上海直辖市”“天津直辖市“重庆直辖市””,而不能说“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现实中正式公文都是用后者。说明国务院的理解是“直辖市”三个字可以拆开讲的。而宪法是人大制定的。解释权在人大。

找找人大的公文,有没有把“直辖”和“市”拆开讲的就知道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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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18-10-15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1/2017/1105/c1001-29627226.html
http://tj.people.com.cn/n2/2017/1105/c375366-30888602.html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直辖市的用法,有时用“xx直辖市”,有时用“xx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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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18-10-15
       在宪法里,还真是白马非马:直辖市不是市,市不是直辖市;自治县不是县,县不是自治县;民族乡不是乡,乡不是民族乡。直辖市不是市的一种;自治县不是县的一种;民族乡不是乡的一种。虽然都叫市长、县长、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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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18-10-15
注意,白马,马,海马。三者的关系。
白马,黑马,红马,海马,老马,小马,这些和“马”的关系一样吗?从行文是看不出差别的。但大家都知道:白马属于马,海马不属于马。
区别在于能不能拆开讲。这是常识。
“自治县”“直辖市”能不能拆开?单看文件是看不出来的。
不过大家都知道,“自治县”“海马”不能拆开讲,“直辖市”“白马”可以拆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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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18-10-15
如果直辖市不是市,那么93楼链接里的表述就有问题了,把北京,重庆都由“直辖市”降格为“市”了。
难道人大的人不懂“直辖市”和“市”的关系?
请东山兄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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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18-10-15
表述确实有问题。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特别行政区

PS: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决定:
        一、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二、重庆直辖市管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所辖行政区域。
        三、重庆直辖市设立后,由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其管辖的行政区域的建置和划分作相应的调整。
[ 此帖被东山听松在2018-10-15 20:28重新编辑 ]
省—大县小市(200万人)—乡镇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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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18-10-15
解决2的问题,最好是新疆分省
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18-10-15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注意,白马,马,海马。三者的关系。
白马,黑马,红马,海马,老马,小马,这些和“马”的关系一样吗?从行文是看不出差别的。但大家都知道:白马属于马,海马不属于马。
区别在于能不能拆开讲。这是常识。
“自治县”“直辖市”能不能拆开?单看文件是看不出来的。
不过大家都知 .. (2018-10-15 18:50) 

回去补补语文课,叫小学老师把词法再教你一遍。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18-10-15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回去补补语文课,叫小学老师把词法再教你一遍。 (2018-10-15 19:53) 

你来教吧,洗耳恭听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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