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11楼echinops于2009-06-14 22:01发表的 :
我觉得官方应该尊重别人的选择。就像做生意的时候,假设我们的公司有家国外的合作公司(即使关系不怎么好)突然告知,他们决定中文名从明天起不叫“绿帽子公司”而叫“格林哈特公司”;这个时候就算是我们内部文件啊档案啊都习惯了叫对方“绿帽子”,对外交流和签合同的时候还是要从礼节出发称呼他们为“格林哈特”。其实如果要按原来叫法的话私下说说都没问题,但是还非得梗着脖子说怎么称呼你们是我们公司的事、说改口的领导都是我们公司软弱无能之辈,就很没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