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楼mongolia于2008-02-11 16:06发表的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上报了《关于松岭加格达奇两地实行属地管理的请示》(呼政发〈2004〉96号)。现由黑龙江省管理的松岭、加格达奇地区历史上隶属我市鄂伦春旗管辖,地理位置一直在鄂伦春旗境内。1966年4月20日,由于开发森林资源,支援国家建设,国务院在黑龙江省与自治区协调的基础上,以国内字115号文件批准将鄂伦春旗东北部在原属地不变的原则下划入大兴安岭特区。1970年4月1日,根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批示,改大兴安岭特区为地区。197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恢复内蒙古自治区原行政区划的通知》(中发〈1979〉42号)又明确:松、加两区仍归黑龙江省管理,原属地权不变。1980年,黑龙江省将大兴安岭地区革委会改为地区行署。对此,我市各界反应非常大,强烈要求收回松、加两地。我市认为,大兴安岭林业开发的实质意义随着“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已不存在,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恳请自治区帮助我市收回松、加地区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