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444阅读
  • 4回复

[河南]河南省2012年行政区划汇总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3-07-17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柘城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梁庄乡,调整城关、邵园、牛城等乡镇设立浦东、长江新城2街道办事处,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城关镇的大陈、北门,牛城乡的双庙杨、金陈,邵园乡的余井、王楼6建制村纳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浦东和长江新城2街道办事处。浦东街道办事处辖原梁庄乡的毛王、王集、前张、朱楼、郑堂、杜菜园、刘庄、董路口、大张、汪庄、李关尧、姚关庙、邢高庙、沙土李、高庄户、任庄、阮庄17建制村,总面积35平方公里,人口6.2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梁庄乡政府;长江新城街道办事处辖原梁庄乡的岭子杨、陈洛庄,城关镇的大陈、北门,牛城乡的双庙杨、金陈,邵园乡的余井、王楼8建制村,总面积7.22平方公里,人口7.8万人,办公地址设在迎宾大道南端。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焦作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将修武县高村乡的金炉、辛庄、姚郭庄、杨庄、石庄、前南谢、后南谢、新安镇、铁匠庄、大寨、小寨、东学固、南马庄、朱庄、北俎近、北霍、靳村、东俎近、西俎近、北高、大高21建制村和修武县周庄乡的李屯、孙村、马庄、西长位、杨楼5建制村划归山阳区文苑街道办事处管辖。
  
二、将修武县高村乡政府驻地由大高村迁移至王屯村。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2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武陟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木城镇、龙源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大虹桥乡的东关,嘉应观乡的北贾、南贾、黄鼠、荆辛庄、西水寨、西小庄,圪垱店乡的大城、小岩、高伊,谢旗营镇的前牛、后牛12建制村纳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木城、龙源、龙泉、木栾4街道办事处。木城街道办事处辖建设、和平、胜利3居委会和建设街、和平街、胜利街、西街、北街、余原村、小原村、原庄、东关9建制村,面积10.96平方公里,人口5.79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木城镇政府;龙源街道办事处辖万花庄、孙庄、西石寺、龙源、央庄、常庄、后龙睡、任徐店、卢徐店、梁徐店、祝徐店、阎徐店、古徐店、白徐店、西仲许、东仲许、小徐岗17建制村,面积29.58平方公里,人口5.97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龙源镇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辖西马曲、东马曲、三里庄、郭堤、北贾、南贾、黄鼠、荆辛庄、西小庄9建制村,面积31.4平方公里,人口5.14万人,办事处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合署办公,办公地址设在东马曲村;木栾街道办事处辖大城、前牛、后牛、小岩、高伊、西水寨6建制村,面积20.97平方公里,人口5.01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大城村。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3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唐河县张店镇的李宅、宋庄、曾庄、付岗、牛五门、南马庄、孙庄、牛三门8建制村析出,设立东兴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李宅村。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4号)
    
经省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南阳市宛城区官庄镇的牛庄、田李庄2社区和龚营、岳庄、小高、忽桥、田店、前营、小尹庄、大尹庄、宗坡、何上寨10建制村析出,设立赤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田店村。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5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原阳县祝楼乡的新庄、新王村、王村、新村、杨庄、刘庄、胡堂庄7建制村析出,与农牧场合并,设立龙源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龙源社区。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6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安阳县将曲沟镇的南固现、北固现、寨子、东高平和蒋村镇的下河、南麻水、东麻水、西麻水、许朴、石棺10建制村划归水冶镇管辖。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7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新蔡县今是街道办事处的城郊、七里朱、闫湖、十里赵、马油坊、朱药铺、刘庄、高庄8建制村析出,设立月亮湾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马油坊村。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8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周口市将川汇区太昊路街道办事处的冯庄、柴堂2建制村划归商水县城关乡管辖。
   (2012年8月17日豫民行批〔2012〕9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佃庄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0号)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3-07-17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偃师市寇店镇整建制划归洛阳市洛龙区管辖。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1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老城区邙山镇,设立邙山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2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洛龙区辛店镇,设立辛店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3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洛龙区关林镇,分设关林、太康东路2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4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洛龙区古城乡,分设古城、科技园2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5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洛龙区龙门镇,分设龙门和龙门石窟2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涧西区工农乡,设立工农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7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吉利区吉利乡,分设吉利、西霞院2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8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西工区红山乡,设立红山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19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西工区洛北乡,设立洛北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20号)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3-07-17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洛阳市撤销涧西区孙旗屯乡,设立瀛洲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2012年8月17日 豫民行批〔2012〕21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你市撤销山城区鹿楼乡,设立宝山、大胡2街道办事处。宝山街道办事处辖桐家庄、胡丰、南爻、东扒厂、西扒厂、后营、大峪7建制村和小庄、寺湾、张庄、西鹿楼、鹿楼、故县6社区居委会,人口5.2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鹿楼乡人民政府;大胡街道办事处辖凉水井、西爻头、马庄、汪流涧、肥泉5建制村和中爻头、东爻头、陈家湾、大胡、罗村、元泉6社区居委会,人口5.1万人。办公地设在大胡社区居委会。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2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获嘉县将照镜镇的彦当、前李、后李、前寺、后寺5建制村和史庄镇的岳庄、朱庄、北贺、前小屯、后小屯、马庄6建制村划归城关镇管辖。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3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社旗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郊乡。
二、将城郊乡的彭岗、李林庄2建制村划归赊店镇管辖。
三、设立赵河、潘河2街道办事处。赵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郊乡的河南街、代营、何庙、谭营、孔庄、官寺、埠口、高庄、刘庄9建制村,总面积35平方公里,人口5.7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城郊乡政府。潘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郊乡的东庄、贾楼、柳营、双庄、贺新庄5建制村,总面积25平方公里,人口5万人,潘河街道办事处与县产业集聚区合署办公,办公地址设在南环路1号。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4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商城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关镇、鲇鱼山乡,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丰集镇的三里庙、何店2建制村,金刚台乡的柳坪建制村,河凤桥乡的十里头建制村纳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赤城、鲇鱼山2街道办事处。赤城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东街、南街、西街、北街、车站街、三里桥、崇福7社区居委会,培山、何店、三里庙、柳坪4建制村,面积23.48平方公里,人口6.15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城关镇人民政府;鲇鱼山街道办事处辖原鲇鱼山乡的新华、大碑、紫云山、柿子园、马岗、下马河、木头河、鲇鱼山、龙潭、平塘、欧楼、庙岗、石牛、陈畈、闵湾、土门、杨楼、匡店、十里头19建制村,面积98.28平方公里,人口4.1万人,办公地址在原鲇鱼山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5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淮滨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关镇、栏杆镇,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台头乡的任营、韩营、刘湾3社区居委会,谷堆乡的下园社区居委会,王岗乡的郑营、立城、新村、毛庄4社区居委会纳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顺河、滨湖、栏杆、桂花4街道办事处。顺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港南街、顺河街、乌龙集、滨城、南园、章营、任堰、金湾,原属谷堆乡的下园,台头乡的任营、韩营11社区居委会,面积19.478平方公里,人口6.073万人,办公地址设在顺河街社区居委会;滨湖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前楼、桂花,原栏杆镇的郭营、梓树、田园,台头乡的刘湾6社区居委会,面积16.17平方公里,人口5.7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前楼社区居委会;栏杆街道办事处辖栏杆镇的刘老寨、塘南、蔡坡(火车站)3社区居委会和董楼、栏杆、东乡、王弯、范岗、许岗、赵楼、欧坡、周营、半坡、王新庄、单楼、藕塘13建制村,面积48.69平方公里,人口5.07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塘南社区居委会;桂花街道办事处辖原属王家岗乡的郑营、立城、新村、毛庄4社区居委会,面积20.71平方公里,人口5.19万人,街道办事处与县产业集聚区合署办公,办公地址设在桂花社区居委会。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6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息县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城关镇、城郊乡,对其原辖行政区域实行城市管理体制。
二、将孙庙乡的何营建制村纳入城区管理。
三、设立谯楼、龙湖、淮河3街道办事处。谯楼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北街、东街、西街、南大街、南关街、淮河路、埠口、车站路8社区居委会,原城郊乡的庞湾、徐庄,孙庙乡的何营3建制村,面积38.57平方公里,人口11.03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城关镇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辖原城郊乡的五一、关庄2社区居委会,新铺、王湾、尹湾、阎寨、八里棚5建制村,面积47.41平方公里,人口3万人,办公地址设在五一社区居委会;淮河街道办事处辖原城关镇的大河,原城郊乡的大何庄、三里井3社区居委会,原属城郊乡的洪庄、周花园、十里、顿庄、曹园5建制村,面积38.84平方公里,人口3.08万人,办公地址设在原城郊乡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7号)

  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长垣县撤销魏庄镇,设立魏庄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设在原魏庄镇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豫民行批〔2012〕28号)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3-07-18
好东西,楼主辛苦了,谢谢!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3-07-18
汇总到一起不容易,楼主辛苦了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