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编辑日期:2013-7-31】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皖政秘〔2013〕139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批复
安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申报省级潜山经济开发区扩区的请示》(宜政报〔2011〕5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潜山经济开发区扩区,总体规划面积由原10.84平方公里扩大至21.25平方公里(至2030年),其中起步区面积为17.84平方公里,另3.41平方公里为控制区域,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核定,另行报批。
二、潜山经济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做好与潜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同时,要科学编制控制性详规,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三、潜山经济开发区要按照产城一体、城乡统筹、节约用地、优化生态、以人为本、宜居宜业的要求,建设成为产业特色鲜明、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开放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以及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新城区。园区重点发展医药化工、机械机电、纺织服装等主导产业。
四、安庆市和潜山县政府要加强对开发区扩区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潜山经济开发区持续健康较快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