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命令
皖民政字第00114号
事由:为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兹决定将江浦、砀山、萧县划归江苏省管辖。
前华东军政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二月一日(52)东办政字第一一二七号命令,转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政政齐字第一四九号命令,附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一件,决议第三项:“……现属山东省、安徽省原为江苏省管辖之地区,均划回江苏省属。……”兹决定将现属我省管辖之萧县、砀山县、江浦县自一九五三年二月一日起划归江苏省管辖。除函请江苏省人民政府按期派员径往宿县、滁县两专署会同办理交接手续外,待令遵照办理,并将办理情形上报。
主席曾希圣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五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