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
人民政府关于鞍山市部分
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辽政【2013】229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14:09:26 阅读: 2 次
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
行政区划的请示》(鞍政【2013】42号)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台安县新开河镇的赵家、何家岗子2个村划入台安县台南街道办事处。
二、同意将台安县黄沙坨镇的高力房村、大张村、刘家村、鲶鱼泡村4个村划入台安县新开河镇。
三、同意将千山区对桩石街道办事处所辖摩云山村、果子园村、太平沟村、什间房村4个村划入千山区唐家房镇。
四、同意将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所辖靛池沟村、正汤河村2个村及农场社区划入千山区甘泉镇。
五、同意将千山区甘泉镇所辖于家沟村、邬家洼村、蔡家堡村、向阳寨村、白玉庄村、三台沟村6个村划入千山区大屯镇。
六、同意将千山区大屯镇所辖林家村、孟家村、杨家村、祥家村、罗家屯5个村划入千山区汤岗子街道办事处。
你市要认真组织有关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区划调整后,要及时做好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
2013年11月15日
http://qhdm.asmz.gov.cn/NEWS/newshow.aspx?id=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