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的批复
闽政文〔2013〕470 号
[本网]2013-12-05字号:T | T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新罗区苏坂乡和岩山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龙政综〔2013〕4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以原苏坂乡、岩山乡的
行政区域为苏坂镇、岩山镇的
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
你市有关各级政府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行政
区划调整,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
经济社会发展。上述
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