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纳溪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泸市府函[2013]264号
纳溪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棉花坡镇等4个镇(
街道)区划调整的请示》(泸纳府〔2013〕70号)收悉。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纳溪区调整部分
行政区划的批复》(川府民政〔2013〕31号)精神和
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你区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现批复如下:
一、将棉花坡镇的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大溪村、朱坪村、五顶村和五顶山社区共7个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宁街道办事处管辖。调整后,永宁街道办事处辖永宁路社区、胜利街社区、人民路社区、较场坝社区、建陶社区、打渔山社区、五顶山社区、柿子村、九川村、大林村、大溪村、朱坪村、五顶村、先农村、紫阳村共15个村(社区),仍驻纳溪区永宁路328号;棉花坡镇辖方水村、竹林村、柑弯村、安富村、伏龙村、高洞村、韩桥村、金凤村、龙蟠村、棋盘村共10个村,镇人民政府仍驻棉花坡镇棉花坡路43号。
二、将新乐镇的炳灵村、百梯村和百梯社区共3个村(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富街道办事处管辖。调整后,安富街道办事处辖上坝社区、顺江街社区、友谊路社区、炳灵路社区、火炬社区、百梯社区、百梯村、炳灵村共8个村(社区),仍驻纳溪区滨江街32号;新乐镇仍辖长安村、大河村、桂花村、石龙村、石银村、铜鼓村、三江村共7个村,镇人民政府仍驻纳溪区百梯巷49号。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并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备案。
请你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区域
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