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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嘉義市改成為四個區
嘉義市面積僅60.03平方公里,實在太過小了,不宜再分。
我主張鄉級行政區應以100平方公里為標準調整。若為:
1. 一般型行政區:
(1) 不足50平方公里:應合併。
(2) 不足100平方公里,但在50平方公里以上,且人口達1萬人:得保留。
(3) 超過2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超過1000:應拆分。
(4) 超過10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不足10:應審慎評估其設置之必要。
2.島嶼型行政區:
(1) 不足100平方公里,且人口密度不足10:應審慎評估其設置之必要。
(2) 超過2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超過1000:應拆分。
(3) 超過10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不足10:應審慎評估其設置之必要。
另外,我也主張嘉義縣市合併,原市區合為一個鄉級行政區。
[ 此帖被梁龍在2014-11-16 01:53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