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
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隐丰镇
更名为隐峰镇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充分彰显“隐峰”
历史文化底蕴,促进镇域、县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市隐丰镇恢复原名隐峰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 2014 年 12 月 10 日起,正式启用隐峰镇名称。
为稳妥做好更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隐丰镇更名为隐峰镇后,隶属关系、镇政府驻地和管辖范围均保持不变。所有涉及隐丰镇的公文公报、项目申报、统计报表等一律改为隐峰镇;邮电通讯、
交通运输、
新闻出版、户籍登记、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宅基地登记、居民身份证件、银行开户、资金结算、供电供水、
地名标志、交通标识、门牌号等必须以隐峰镇名称办理和变更。辖区内各
行政、事业、企业单位要及时更换公章(印鉴)、单位名称牌、证照等。
二、涉及各类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和证照申请换发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以方便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群众为出发点,必要时可采取定点、定时集中办理。办理过程中,要依法依规认真审核,防止弄虚作假。
三、更名后,隐峰镇要认真做好相关衔接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更名后各类业务工作的开展,确保社会交往、对外联系和各项社会事务
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严肃纪律,不得借更名之机,搞各类庆祝、庆典活动等,不得增加当地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确保更名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什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3日
http://www.dysjw.gov.cn/NewsShow.asp?aid=6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