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胡总乡获批撤乡建镇
字体:大 中 小 时间:2014/5/14 9:30:11 稿源: 王大鹏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撤销太和县胡总乡设立胡总镇的批复》(民地函〔2014〕154号)要求,经安徽省
人民政府同意,撤销胡总乡设立胡总镇,面积、
人口和隶属关系不变,镇政府仍驻胡总集(原胡总乡政府驻地)。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应设镇;总人口在2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2000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2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少数
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2000,如确有必要,也可设镇。
下一步,我县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
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思想统一、队伍稳定、
方案周全、责任落实,促进全县
经济建设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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