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ngwood
:做强地市的愿望是非常美好的,只是除了东部沿海的几个经济较强的地市外,中部与西部似乎难以找到较强的地市。中西部要发出点声音来,只有做强省会,做强省会城市几乎成为了官场的共识。
想巢掉省的朋友应早点打消这种念头,巢掉省后,会形成大区,由大区直接带地市,这种大区对那才是尾大不掉。什么叫不折腾?巢了省后会在地市与中央之间再形成一级,有必要吗?
相反,把大的地市分小,从而增加更多的地市,让各个省的地市达到30个左右,个别大省可以达到40个左右。腾冲黑河一线以东的地区,一个地市(或县)面积设定在2000~4000平方公里,个别地广人稀的可以有五六千平方公里,个别人口密度大的可以有1500平方公里左右的面积,平均3000平方公里,一个面积10万左右的地市也就30来个地市(或县)。这样的地市(或县)可以直接管乡镇了,县级区成为多余。从而实现了减少管理层级的目的。
个别面积大省可以适当撤分一下,比如山东就可以分别以济南和青岛为省会建立一个省,当然,也可以模仿一下重庆的模式。
(2015-04-06 21:01)
以中国之大,行政层级是少不了的。中国的省份,就相当于普通大国的幅员。所以对于作为整体的中国而言,行政层级必然比那些普通大国多一个级别。这很奇怪么?如果为了生搬硬套,假装自己是个普通大国,那么这个体制能开发的国力,也就只能是一个省的实力,也就只能以中国之大,以十几亿人口、几百万的领土,与几千万人口、几十万领土的鬼子和欧洲大国甚至是半个棒子比整体实力。更多的资源根本得不到开发,被体制性地浪费掉了。
省的角色本来就是作为朝廷的分理处,协调一整片地区的府际矛盾,而不是实权化的地方当局。地方当局和朝廷协调机构的角色是互不兼容职能。你可能公允地协调自己介入其中的矛盾么?如果把省作为地方当局,那么就必然需要朝廷另行组织联席会议,甚至派出大行政区,作为协调省际矛盾机构。
其实,即便只有十几个地方当局,在朝廷和“省”之间就需要设置跨地区的分理处了。比如南棒,在朝廷和十多个道市之间就有很多跨道的分理处。现在契丹以朝廷和省之间,三十多的管理幅度而仅仅需要设置虚化的联席会议,就表明省本身的角色就是协调府际矛盾的机构。这样朝廷只需要协调非日常性的省际矛盾即可,大大减少朝廷亲自受理的协调工作量。如果省级实权化,即便不分省,大行政区也是必然要重新显形了。
更何况,设计制度时需要足够的冗余度,或曰安全系数。平时就已经疲于奔命的体制,根本经不得任何风吹草动。稍微有点儿什么紧急情况,就要被超过承受能力、以至于要崩盘的体制,别说根本长久不了,恐怕连近在眼前的小风小浪都经受不起。与朝廷需要在约30个实权化的省之上设置实体化的大行政区一样,省府在三四十个小地级市或大县之上也一样需要设置分理处,或可称之为“道”。这样行政层级就变成了大行政区——
省——道——
地级市——乡镇,反倒多了一级。
其实原因也很简单。现在一个省平均千余乡镇。在省、乡之间即便设置了两级行政机构,这个管理幅度(10左右)虽然还在合理范围内,但跟古今中外大多数行政体制实例中的平均管理幅度(7左右)相比也已经算是偏大了。再想砍掉一级完全不可能。
在同城圈的范围内,拆小广域地方当局的结果,只是增加公共设施的重复建设、浪费公共服务资源,以及削弱地方自主性、增加上级的协调工作量。道理很简单,不论是服务一百多万人,还是服务近千万人,很多高级的公共资源都需要配置同样的一套。甚至有些资源,只有人口多了之后才有配置的可能,比如公立大学。
我想问的是,在你的设想中,省和这种小地级市或者大县分别都是什么角色?这个问题,我问过多次了,但是你和其他省县派一直没有能够给我一个令我满意的、且权责划分明确的答案。
至于在行省制下实行府制有没有意义,参见25楼。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5-04-13 08:4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