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湛河区高阳路
街道小营村归皇台街道管辖以及皇台街道移交高新区
管理的决定
2013-12-13 08:38
平卫政〔2013〕41号
平顶山卫东区
人民政府
关于接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小营村归皇台街道管辖以及皇台街道移交高新区管理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高新区实行区域管理移交工作
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将卫东区皇台街道办事处(申楼村除外)移交平顶山高新区管理;将湛河区高阳路街道的小营
行政村划归皇台街道管辖。根据上述
文件精神,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不仅决定同意接收湛河区高阳路街道小营行政村划归皇台街道管辖,将皇台街道办事处(申楼村除外)移交平顶山高新区管理;而且积极主动做好接收和移交的相关工作,保证了高新区区域管理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3年12月11日
http://www.weidong.gov.cn/info/news/wdqzfxxgk/zhengfuneirong/9398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