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发一个偏远的。
按照我重新修改的250原则3.0版本,这个原则被简化为2条:
1、
地级市的
人口以250为标准值。能拆则拆,不满则并。
2、按面积数可以打折下浮。基准为下浮10%,每超过1000平方公里的可多下浮1%,直到最后的10%(25万)。
(也就是说,满225万的地级市都可以保留,如果面积达到10000平方公里,则人口必须达到200万,如果面积达到80000平方公里以上,则人口必须达到25万。)
取消新设地级市必须达到250的原规定,新设地市州,也只要满足上述两条就可以了。
最后结果是:
新疆14地市州,
9个地市州250达标,且不可再一分为二。包括东西已经分为两部分的昌吉州,两部分都无法自立。面积超级大的巴音郭楞州也无法一分为二。
3个地市州250达标,且可以一分为二。
喀什地区可以分出莎车地区,阿克苏地区可以分出库车地区,和田地区可以分出于田地区。
2个地市州250不达标,即克拉玛依市、博尔塔拉州。对该两地的处理是暂时保留。其中克拉玛依市保留的原因是他政企合一,市长是新建石油
管理局局长。博尔塔拉州
合并的考虑是自治州+口岸+独立地形+独特人文(即使将乌苏市划入,博州也250不达标,乌苏市
历史上是蒙古族有牧区,但和博尔塔拉州的蒙古族不同源)。
假设克拉玛依市、塔
城市地区、奎屯市、石河子市视为一体,然后再谋求一分为二,也是不可能的,一定有一方不能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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