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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京明确通州建设行政副中心初步方案,土地拆迁腾退已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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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11-16
中青在线北京11月16日消息,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场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大考”。今天,记者从北京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获悉:北京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把疏解非首都功能作为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的先导和突破口,疏控并举、分类施策,切实动真格推进重点领域调整疏解,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据介绍,目前,在通州建设北京市行政中心初步方案已经明确,土地拆迁、腾退已经完成,规划建设方案正在制定。按照计划2017取得明显成效。通州新城86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实现开工29个,北环环隧实现竣工,东关大道下月通车,北关大道跨通惠河桥桥面铺装完工,南环环隧近期开工。

北京市实施了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禁限新增产业占全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比例由32%提高到了55%,其中城六区禁限比例统一提高到79%。

2014年版禁限目录发布以来,北京市不予办理的工商登记业务累计达到10800多件,其中今年前10个月不予办理的共7500件,新版目录发布2个月以来不予办理的3200件,增量控制效果明显。

1~8月河北省引进北京市项目2510个、资金1814亿元,分别占河北省引进项目和资金的32%和41%。截至10月底,北京市共关停退出一般制造业和污染企业315家,提前完成300家污染企业年度淘汰任务,累计淘汰各类污染企业995家。

目前,北京地区向河北疏解转移的工业项目超过,总投资超过1200亿元,达产以后将形成2500亿元的产能。

北京市将高耗水农业生产功能外迁,2015年小麦生产面积减少10万亩,生猪生产规模调减5%、肉禽生产规模调减了7%,规模畜禽养殖场从1907家减少到1886家。外埠供应基地加快建设,环京“菜篮子”生产基地扩大到70余万亩,年供菜量300万吨,占到北京市消费量的1/3左右。

动物园、大红门、天意批发市场疏解进展顺利。前三季度撤并升级清退90家低端市场,完成全年任务的60%,腾退营业面积约44万平方米,摊位1.2万个。白沟大红门国际服装城(二期)已试营业,一期、二期共有1500多商户落户,建筑面积达100万平方米的大红门服装博览中心已经在白沟新城开工建设。新发地批发市场加快外迁仓储物流功能,首批300余商户签约落户河北高碑店,预计年底前将带动4000多商户落户。

教育医疗功能疏解方面,北京城市学院接收北京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后,今年9月顺利迁入顺义区杨镇新校区;北京建筑大学二期1.4万平米学生宿舍竣工,新迁入1000余名学生;西城区北京市外事学校等4所职业高中整合为一所职教学校,2016年起整体平区沙河镇七里渠育荣教育园区。目前已腾退5处校址共4.3万平方米,用于弥补中小学教育资源欠账。中心城区优质医疗资源向外疏解加快推进,天坛医院整体迁建工程主体结构5月封顶,预计2017年基本完成搬迁;同仁医院亦庄院区二期工程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北大医院大兴院区正在办理前期手续,友谊医院顺义院区完成规划选址,取得机构设置批复。
骏马秋风塞北,杏花春雨江南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11-16
始終沒明白,把北平的工業遷到河北是個什麼思路,這對於解決京津冀霧霾然并卵啊。空氣污染又不會根據省界停止,河北污染了,不照樣飄到平津。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11-16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3年07月23日 19时46分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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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11-17
北京疏解到河北(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河北的污染企业关停并转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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