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平县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黔府函〔2015〕293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黎平县
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批复
黔府函〔2015〕293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黎平县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撤乡设镇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13〕2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地坪乡、茅贡乡、永从乡建制,分别设置地坪镇、茅贡镇、永从镇,撤乡设镇后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二、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