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政发〔2016〕6号关于那甲乡改为镇建制的通知
作者:德保县
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28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德保县那甲乡等3个乡改为镇建制的批复》(桂政函〔2016〕24号)精神,现将那甲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那甲乡改为镇建制后,原所辖
行政区域、隶属关系、政府所在地均保持不变,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加,不得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二、那甲乡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尽其责,尽快完成撤乡建镇的后继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镇的总体
规划,促进那甲
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德保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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