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色火焰
:1万多行政人员,由此反证,地级市就是一个吸血鬼,撤了也不会有什么影响,除了极大地降低行政成本以外。
(2017-02-07 14:29)
1万的大头是事业人员
关于印发《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11]29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8月21日
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国函〔2011〕8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精神,现提出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意见。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对口安排、职级不变,公开公正、平稳顺利”的原则,坚持组织安排、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相结合,根据行政区划调整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分层分批、自下而上妥善安置。
1、首先安置离退休人员(包括提前退休和提前离岗人员)。
2、在职人员安置分三步进行:先安置科及科以下人员,再安置县处级干部,然后安置市厅级干部(其中市人大、政协副职可适时先行安排)。
3、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巢湖工作办公室及下设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待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基本结束后予以妥善安排;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到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人员,可根据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适时予以妥善安排。
二、安置政策
1、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含直属参公单位)人员。
(1)市直机关科及科以下人员,在征求个人意见基础上由省直单位、合肥、马鞍山、芜湖及其他市对口接收,妥善安排。为满足新设立的县级巢湖市整体功能需要,部分人员先在县级巢湖市对口安排。
(2)市直机关处级干部,在征求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省直单位和合肥、马鞍山、芜湖市对口单位接收,妥善安排相应职务。正职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对口安排正处实职岗位。
现为市厅级和县处级后备干部的,相应列为接收单位的市厅级和县处级后备干部。
(3)市党政正职由省委统筹安排,并安排为省委委员人选。市人大主持日常工作副主任、市政协主席提名为省人大、省政协专委会副主任人选,符合有关条件的,明年次会提名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政协常委人选。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般按目前所任省管职务,安排到合肥、马鞍山、芜湖市或其他省辖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本人有其他意向及工作需要的,另作妥善安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征求本人意愿基础上,全省统筹安排。
(4)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建制划转合肥市管理,名称作相应调整。
(5)机关工勤人员由合肥市妥善安排。
2、地级巢湖市市直公检法系统人员安排,原则上先保证县级巢湖市公检法人员需要(人员规模由省公检法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省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人事编制组审核),再根据个人意愿相应安排到其他市或省公检法系统。
3、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暂不变动,在行政区划调整任务基本完成后,由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消防总队作相应调整、妥善安排。
4、地级巢湖市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安置,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审,获同意后组织实施。
5、地级巢湖市市直事业单位人员。
(1)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合肥市统一接收,统筹妥善安排。其机构调整和人员安置政策,由合肥市比照省有关规定研究制定。
(2)市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人员整体对口划转,由合肥市统一接收,统筹妥善安排。根据个人意愿,也可由其他市对口接收安排。
(3)巢湖市委党校成建制划归合肥市,改设为合肥市行政学院。
6、地级巢湖市军转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
原计划由地级巢湖市安置的2011年军转干部,根据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重新分配,由行政区划调整后的相关市接收,妥善安置,档案一并转交。其中拟安置到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的,由合肥市接收安置。
地级巢湖市2011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待公务员招录结束后,按原招录单位划归相关市统筹安排。
7、提前退休、提前离岗人员。
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含市直属参公单位)符合条件者可以提前退休、提前离岗。
(1)提前退休。截至2011年8月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手续。截至2011年12月底,工龄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可提前退休。年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人员,根据本人申请,情况确实特殊,经组织审核同意,也可提前退休。
相关政策:
①副市厅级及以下干部担任同级领导职务满八年或担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满十年,且各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以上待遇仅为工资待遇,不涉及个人职级问题)。
②提前退休人员从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下月起,执行退休工资,除保留其生活补贴外,另每人每月发给过渡性补助,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停发。
③按现行工资政策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两年一档五年一级增加基本工资,纳入计发退休费基数。
④住房公积金按其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划转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准数计算,一次性发给本人。
⑤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后的人员,执行划转地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2)提前离岗。对符合前款提前退休条件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本人自愿申请,经组织批准,也可办理提前离岗手续。提前离岗人员按归口原则,由合肥市对口部门管理。
相关政策:
①离岗期间享受同职级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②住房公积金按在职人员标准执行。
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④不占编不占职数。
8、地级巢湖市离退休人员。
(1)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原则上由合肥市统一接收,妥善安置。根据本人意愿,也可到其他市安置。
(2)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划转单位管理。
(3)成立合肥市巢湖老干部服务管理局,专门负责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事业企业单位离休人员宏观管理工作。
(4)县(区)离退休人员随县(市)划转。
9、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原则上由合肥市研究提出妥善安排办法,积极帮助就业。
10、县(区)机构编制划转及人员安置。
按中央有关规定,比照我省现有县级市机构设置和编制核定的情况,县级巢湖市暂定行政编制1500名,机构设置不超过36个,其中党委部门9—11个、政府部门25个,群团机构相应设置。县级巢湖市机构设置方案,由合肥市在限额内研究拟定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含山、和县、无为、庐江四县人员按区划调整方案由相关市成建制接收,沈巷镇人员成建制划归芜湖市鸠江区。
11、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属地管理、待遇从优的原则,确定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津补贴标准和有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1)地级巢湖市市级班子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按所到单位标准执行。
(2)地级巢湖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提前离岗人员和企业离休人员、享受全薪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津补贴,按划入市市本级标准执行。
(3)县级巢湖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合肥市所辖县、区标准的加权平均执行。
(4)含山、和县、无为、庐江四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划归地级市所辖县标准执行。
(5)沈巷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按芜湖市鸠江区标准执行。
(6)各项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基本医疗等保险待遇和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补助,原则上按照划入地的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划入地市政府研究决定。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优待标准按划入地标准执行;城乡低保、五保户保障、孤儿保障及其他社会福利政策,均按划入地标准执行,具体调整办法由划入地市政府研究决定。
(7)在县级巢湖市区域外安置的地级巢湖市市直单位人员,三年内可享受租房、交通补助,具体标准按照同城同待遇原则由相关市确定。
(8)津补贴和有关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
三、其他有关事宜
1、关于设立巢湖管理局。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向中央申报设立巢湖管理局,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副厅级行政机构,统一管理巢湖规划、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事务和巢湖闸、凤凰颈、新桥、裕溪、铜闸等巢湖流域主要控制设施。在中央批复前,成立巢湖管理局筹备处,并设立党组,暂定行政编制70名;设主任(兼任党组书记)1名、副主任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10个正处级处室、各设1正1副领导职位。人员从合肥市和地级巢湖市干部中选调。
2、关于市委委员、纪委委员安排。由合肥、马鞍山、芜湖市市委将划转的县(市)党政正职安排为市委委员,县(市)纪委书记安排为市纪委委员。
3、关于党代表。地级巢湖市党代表划转到相关市的,市党代表资格保留,并确定为该市党代表;划转到省直单位的,市党代表资格不再保留。地级巢湖市选出的省党代表资格保留,归入划转单位所在的代表团参加省党代会。
4、关于人大代表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地级巢湖市省人大代表,地级巢湖市所辖县、区成建制划归新的行政区域的县级人大代表,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在管辖地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前,地级巢湖市市人大代表由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的市人大代表,报管辖地的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告;地级巢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经原选举单位依法确认为管辖地市人大代表的,由管辖地市人民代表大会确认为常委会组成人员。
5、关于政协委员和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地级巢湖市省政协委员身份不变。地级巢湖市市政协委员确定为划入地的市政协委员,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由划入地市政协对口接收安排,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关于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地级巢湖市各民主党派主委、专职副主委、兼职副主委、委员,市工商联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常委、执委,由省委统战部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意见,妥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