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花岗区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黔府函〔2015〕295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花岗区
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黔府函〔2015〕295号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红花岗区部分镇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遵府呈〔201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忠庄镇、南关镇、长征镇、新蒲镇建制,设置有关街道。
二、 有关街道办事处的设置,请你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审核批准,并报送省民政厅备案。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贵州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