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官本位
:没有你上一帖有科学性、合理性。19楼发言就很好,只是设市界限太低,与你所言地合理利用率不符。但本楼对市、镇的市政功能设施的区分则完全错误地离谱了,镇村难道就可以不设垃圾处理(或收集站)设施,对外交通联系的站场设施吗?
(2017-02-26 10:50)
我说的是不全面,仅仅举了一些常见的例子。但是还是有一定意义的。
我说的是污水处理厂,不是垃圾收集站。据我直接掌握的情况,对3万人以上的生活污水就可以单独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并且利用率比较合理,当然不是把它建在市区里。而人口再少的聚居区很难单独建设污水处理厂,一般就是直接排放,条件很好的经过远距离输送与其他地区的合并处理。
我说的大型交通站场是指有专人提供服务和管理,几乎24小时全天候服务的交通运输机构,不是小乡镇路边的停靠站或招呼站。有了大型的交通站场,居民的长途出行便利性远远好于普通小镇,心理上就有城市感。反过来说,人口较少的区域就可能不适合建立这样的大型站场。长途站场或许不被看成市政设施,但可以算城市的标志。
5万人做为设市标准,是指纯粹的聚居人口,并非现在在本国已经异化了的没有城乡之分的所谓市区。这个标准在国外已经是很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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